词条 | 动土作业 |
释义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综合定义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范围之内。如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等入地超过一定深度的作业(入土深度以多少为界视各企业地下设施深度而定,有的0.5米,有的0.6米,以可能危及地下设施的原则而定):绿化植物、设置大型标语牌、宣传画廊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在规定以外的场地堆放重物或在正规道路以外的场内界区运输重型物资,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限定值以上的都应视作动土作业。堆物荷物和运载总量的限定值应根据土质而定。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动土安全作业证 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起止时间: 月 日 时至上 月 日 时 动土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告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施工负责人: 施工地段负责人意见: 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部门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机动部门审批意见: 机动部门负责人: 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8)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 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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