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边业银行哈尔滨分行 |
释义 | 1925年7月,边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在道外区开设,其后又在齐齐哈尔、双城、绥化、黑河、安达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发行货币,办理存放款及汇兑业务,并以较大的资金投向附业。不久,哈尔滨分行就崭露头角,成为一家实力雄厚的银行,跻身于“六行号”的行列。 总行简介边业银行1920年创办于库伦。第二次直奉大战时其部分民股被奉系军阀所收买,经过改组,1925年6月设总行于天津。公称资本金现大洋2000万元,其中张学良家族出资500万元,旧军阀阚朝玺和泰勋(吴俊升)各出资10万元,北京财政部出资5万元。1928年4月,奉军由关内撤退,遂将总行由天津移往奉天。 分行简介边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建行之初,获得哈大洋发行权800万元,到1928年发行额已达1200万元,1929年竟上升到1461.7万元,仅次于东三省官银号,居第二位。哈边行发行哈大洋所有权归总行,使用权归自己,成立时奉天总行虽拨资本金现大洋150万元,但发行哈大洋时并未单拨准备金,采取了与总行借贷的形式。 哈尔滨边业银行由于资金充足,不重视吸收社会存款。1931年末存款余额仅有现大洋177173元,而同期放款余额却高达现大洋9977500元,其中,在哈银行同业放款占去一半多。边业银行贷款主要是接济经营粮食附业的行号资金需要,接受贷款的有东三省官银号哈分号、黑龙江官银号哈分号、交通银行哈分行等,向自己占有重要股分的哈尔滨庆泰祥公记(粮业)发放贷款达哈大洋250万元,使边业银行成为哈尔滨粮界一个重要经济支柱。也向一些商号发放贷款,发放金额很小,且全系抵押担保贷款。定期户有130户,活期透支户有70户。 1929年以后,由于世界经济萧条,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东北北部农产品输出锐减,价格低落,大批工商业倒闭,银行业普遍入不抵支,边业银行在其近1000万元贷款中属于支持粮业的固定贷款就达600万元,造成资金动用上困难。在贷款总额中,能及时收回的约有50%,拖期收回的约占40%,有近10%的贷款成为黄帐,其黄帐所合比例,比其它行号小。 哈尔滨边业银行国内汇款业务,因不是主业,未尽心经营,只是1928年参加哈尔滨银行团统一组织向上海、天津汇款后,其汇款额大增,1928—1931年末,共汇出款项折现大洋2000多万元。在资产中,各项放款及同业放款占96%。在负债中,除少量社会存款外,主要是总分行往来,占93%,此项欠款正是发行哈大洋的数额。资产与负债相对照,则有很大盈余。 1925—1931年7年中,哈尔滨边业银行获利情况:1925年获利现大洋7.22万元;1926年获利现大洋9.69万元;1927年获利现大洋30.53万元;1928年获利现大洋36.62万元;1929年获利现大洋77.16万元;1930年获利现大洋102.91万元;1931年获利现大洋95.54万元;合计获利现大洋359.67万元。 哈尔滨边业银行获利水平之高在“六行号”中是绝无仅有的。主要原因:政治地位优越,因其直接受控于奉天当局,开办不久即获得占哈大洋发行总额1/3的发行权,成为高收益的重要前提;开业时间晚,历史沉积问题少;人员少,内部环节少,比较重视节约支出。1931年,哈边业银行经费支出为现大洋32219元,而贷款额与边业相当的哈交通银行的经费支出却高达现大洋15.6万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伪当局先按日本关东军1930年11月11日发出的〔1930〕25号指令,将边业银行在哈财产实行没收,并采取“整顿”措施:对原有贷款户中无实物押保的信用贷款进行清理,不再发放新贷款;对确有实物担保的粮业、输入商、典当业允许增加贷款;对其直接投资的庆泰祥公记采取压缩贷款方针,不再贷款;对拖期收回的贷款利息由月息10%降至6%,以促进还贷。 1932年7月1日,哈尔滨边业银行被并入伪满洲中央银行哈尔滨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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