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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释义

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2011年8月21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发〔2011〕14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工作措施,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5部分。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东政发〔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0〕33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优势产业。现代畜牧业是以布局区域化、品种优良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市场国际化、防疫网络化、服务社会化、产品无害化、农民组织化为特征,管理科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效益显著的产业。建市以来,我市畜牧业在产业形态上经历了从家庭副业到家庭主业再到社会化大产业的过渡,在养殖方式上完成了从分散零星饲养到规模饲养再到标准化饲养的转变,在经营形式上实现了从自给自足到商品化生产再到产业化经营的提升。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快,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产出能力显著增强,人均占有肉蛋奶产量和畜牧产值均居全省前列。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畜牧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发展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发展现代畜牧业摆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安全、优质、高产和品牌型畜牧业为目标,以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突出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实施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建设畜牧养殖园区,发展产品加工基地,培育畜牧产业集群,打造知名产品品牌,加快构筑养殖方式先进、加工带动有力、产品地域特征明显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格局。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50.7万吨、15万吨、44万吨;工业饲料产量达到100万吨;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65万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5%;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6%;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70%;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畜牧企业达到15个;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完善,公共卫生、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三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畜禽养殖场户的85%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80%参与畜牧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起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1.建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优化饲养、加工区域布局,积极培育大型畜牧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奶牛、肉牛、肉羊、生猪、肉禽等主导产业,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和种养循环养殖模式,逐步形成生产布局合理、养殖方式先进、加工带动有力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2.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完善饲料、兽药、种畜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发展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教学、推广相结合的科技研发中心,完善推广网络,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提升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加强畜牧信息化建设,建立饲养、加工、市场、服务、监管相融汇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

4.健全畜牧业经营组织体系。支持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提高畜牧生产的组织化。引导龙头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社之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越来越多的从业者进入产业链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创建产品品牌,拓宽产品市场,发展订单生产。

5.加强畜牧业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畜牧业政策导向,推进畜牧业规划实施,促进畜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加大畜牧兽医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动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生态养殖工程。采取激励措施,加大导向力度,加快推进畜牧养殖实现生态化、园区化、居落式、产业化。强化产业布局管理和场区布局管理,提升装备水平,搞好粪污治理,从创建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入手,分批改造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区。积极推广种养结合、节水养殖等实用技术,逐步在全市形成布局科学、设施先进、管理现代、产品安全、生产规范、高效生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格局。

(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程。贯彻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明确防控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防疫网络,提升动物卫生执法装备水平。强化动物疫病免疫、检测和监测预警工作,科学调整动物疫病防控重点。认真执行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规定,及时修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畜牧兽医和卫生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搞好人畜共患病的联防联控。

(三)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畜禽饲养场户、畜产品加工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进一步落实饲养场备案制度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严格畜牧业全程监管,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年产值过1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大型外向型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引导大型牛奶、生猪和肉禽加工企业建设自有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支持建设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大型畜禽及其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深化与沪杭宁、京津塘地区的产销合作,拓宽畜产品外埠市场。

(五)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畜牧企业研发生产附加值高、档次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支持市县乡场四级畜牧兽医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鼓励饲料加工企业开发青粗饲料、蛋白原料等非粮食饲料。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依托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东营职业学院和东营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组织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推广高效、环保、安全畜牧生产技术。

(六)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支持大型饲料企业和大型兽药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畜牧企业围绕现代奶业发展,兴办奶牛全混日粮生产配送中心。支持兽药企业加快开发安全高效低残留的新型兽药。认真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支持单位或个人在粮食主产区兴办作物秸秆收贮、加工、运销企业,专门从事作物秸秆的收购、压缩、加工、储存和运销业务。支持种植场户围绕养殖场户的需要,种植优质饲草饲料作物。

(七)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支持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以及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发展畜牧合作社。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引导畜牧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

(八)实施良种品牌开发工程。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扶持有能力的畜牧企业从事地方品种的产业化开发。鼓励品种改良与推广,逐步建立种畜禽生产、测定拍卖、推广利用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政策保障

 (一)增加对畜牧业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都要设立并逐年增加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用于畜牧业发展导向、龙头企业培育、规模饲养场标准化改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畜牧业检验检测设施建设。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改扩建、饲养场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重点向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和畜牧业优势片区倾斜。

(二)强化对畜牧业的税费扶持。积极落实畜产品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出口退税,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进口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未列入优惠范围,但符合政策扶持方向的,税务部门应加强政策调研,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惠政策。水利、电力部门要保障畜牧业生产正常用水用电,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为畜牧业饲料贮备提供便利条件,在每年的9月、10月份,及时为饲用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运输饲用作物秸秆的车辆超宽超高上路行驶。严格清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减轻畜牧从业场户负担。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畜牧业的发展,逐年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投放规模。金融、财政、畜牧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畜牧部门每年都要筛选一批畜牧建设项目向有关银行业机构推荐,各银行业机构要将畜牧部门推荐的项目优先纳入贷款营销范围,优先调查评估和办理放贷手续,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鼓励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解决畜牧业贷款难问题。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8〕6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及时为畜牧场户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国土资源、畜牧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化解畜禽养殖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围绕建设畜牧业强市和建立高效生态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的要求,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定期召开现代畜牧业建设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畜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资源、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将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内容,纳入政务督查考核范围,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积极性。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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