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财教[2008]60号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5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东营市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07]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按照“方案明确、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培训计划及支出管理第三条 教育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师培训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视财力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 教师培训范围包括: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培训、教师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 第五条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教师的讲课酬金、交通及食宿费用;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料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场地租用费和接送车辆租用费等。不得用于参观考察费、教师学历教育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等。 第六条 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管理检查第七条 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园)组织的培训活动自行管理,所需费用由县区和学校(园)负担。 第八条 市级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统一由市教育局教师培训办公室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定期对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