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单位概况【概况】2002 年2 月,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以来,以窗口服务方式受理、办理有关事项,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能和提供综合行政办事服务。对进中心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下设信息技术管理站。窗口服务层由各进驻部门、单位组成。中心成立党委,下设5 个党支部。 【搬迁扩容】2006 年7 月,中心办公地点从市博物馆搬迁至江北市民广场东侧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从原来的2000 平方米扩大到5000 余平方米,一至二层为办事大厅,三层为中心管委会办公场所。通过“部门、项目、权力、收费”四进中心的要求,进行了大幅度扩容。 【40个部门进中心】进中心的部门达40 个,其中单独设立窗口的单位有:发改局(物价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地税)局、人劳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等32 个。进中心综合窗口的部门8个。另还设立了出入境、车管、社保、农机4个分中心。 【办理事项451 项】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由原来的141 项增加到451项,占全市核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97.62%。其中进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从76项增加到301 项,占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97.4%,行政许可事项进驻中心的比例,居全省领先水平。进驻部门、单位均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心窗口办理相关事项的权限。 进驻中心的成员单位按市委文件要求配备窗口专用章,相关事项必须在中心盖窗口专用章方为有效。凡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和垄断性服务事项,其所涉及的税收、政府性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一律进入中心设立的票款分离的代理收费专窗,直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职能整合】2008 年,在集中所有办理事项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内部完成了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实现了“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独立办理”的运行新机制。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在市政府2007 年11月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 重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予以保留;对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全市43个有行政许可执法主体的部门、单位共上报行政许可事项376项,经审核保留339 项,取消20 项,合并3 项,转非行政许可事项14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部门、单位31 个,上报项目242 项(不包括已进入社保分中心41 项),经审核保留195项,取消18 项,合并14 项,转内部管理15 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办理的各类事项由原来的451项增加到605 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301项增加到了339 项,净增38 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原来的150 项增加到236 项,净增86 项。 行政机关职能整合和内设机构调整。内设机构的调整,按照“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职数和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理项目和办理件数及内设机构数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原则进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审批职能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在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审批科,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其他内设机构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全市涉及行政审批的部门37 个(含垂直管理部门7 个),“撤一建一”20 个,“挂牌”14个,新增2 个,待定1个(市国税局,待全省统一部署)。通过职能整合,合并了国税、地税两个办事大厅,成立东阳市办税中心,实行了全省首创国、地税涉企涉民税务事项的联合办理机制,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后,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科集中,该行政审批科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部门下发了对窗口的授权文件,进一步明确窗口的职责权限,做到授权充分、到位,真正实现窗口“项目、人员、权力”三到位。由各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并统一行使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 精心选派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推荐,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公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单位明确1 名分管领导,设A、B岗工作人员各1名。2008 年底有工作人员200名,其中分管领导32 名,副科以上干部39 名。公务员身份73 名,事业身份87 名。进驻中心综合窗口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24 名。临时工占20%。 【完善机制】推行“一审一核制”。市政府出台了《东阳市行政许可实施一审一核制暂行办法》。通过一审一核制,使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从原来的“受理、审查、审核、审批”4个环节,减少到“受理兼审查、审核兼审批”,从机制上简化办事程序。每个部门明确了审查员、核准员人选。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单设窗口办理事项实施“一审一核”的比例达80%。 推行投资审批全程代理制。聘请投资审批全程代理员22 名,并赋予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能和权力。负责为所辖区域内投资项目和企业办理证照提供全程式、全方位、高效、无偿代理。 设立综合窗口运行机制。对行政许可项目较少、办事频率不高的8个部门统一设立综合窗口,由中心管委会专人派驻,实行“统一受理,部门承办,窗口送达”的机制。 主要职责1、负责对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窗口履行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 2、对进“中心”的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工作进行督促。 3、负责制定和实施“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4、召集窗口单位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协调、督促有关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办理。 5、负责“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调整和解释。 6、组织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的初步核查,并对各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7、负责对镇乡、街道便民服务工作体系和部门便民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监督。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1、承担中心管委会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2、负责中心管委会的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3、管理、使用“中心管委会”的印章、介绍信; 4、负责对上级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 5、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6、负责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7、管理“中心”的人事、财务、工资、财产、福利等工作; 8、负责和指导“中心”的卫生、安全保卫事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科 工作职责:1、负责指导各窗口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合踏勘)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中心例会”的会务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对上报事项的上报手续办理; 4、受理、整理各窗口的上报表格,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5、负责“中心”的审批软件和电脑、局域网的管理维护工作; 6、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工作,负责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对全市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工作体系和部门便民服务窗口的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科 工作职责:1、督促检查“五件”管理、“六制”办理的执行情况,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应事项的统计、归档工作; 2、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促落实“中心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4、负责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日常考勤; 6、负责对镇乡、街道便民服务工作体系和部门便民服务窗口的监督; 7、负责起草编写“督查通知书”和“督查通报”,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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