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兴市地震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东兴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2、编制东兴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东兴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东兴市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强化东兴市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监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东兴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东兴市内地震烈度区划分成果的应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东兴市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东兴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5、承担东兴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计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体系。协助东兴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8、推进地震科学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9、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10、承担东兴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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