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远县民政局 |
释义 | 单位全称 定远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扶贫济困及经常性社会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开展减灾活动。 (三)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规定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实施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办理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乡、镇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研究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九)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勘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并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收集、整理工作的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的上报审批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推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的开展。 (十二)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负责全县新办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和全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主管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制订全县儿童收养工作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外国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及华侨在我县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策;监督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七)制订全县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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