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远县粮食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定远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滁[2002]30号),设置定远县粮食局。县粮食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工作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 负责对本县粮食流通的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与粮食企业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干预企业自主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县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中期规划以及仓储、加工、经营设施的建设规划;拟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及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二)拟定县级储备粮规模;组织和督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协调与粮食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根据市场粮情变化平衡供求关系,稳定粮食市场。 (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指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 (四)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保障军粮供应,完成战时粮食源组织供给任务。 (五)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配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落实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 (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制定有关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拔付,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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