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监理的官方名称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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