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一代民族政策 |
释义 | 概述前苏联的民族大拼盘模式被称为第一代民族政策,又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它源自列宁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是摆脱资产阶级的民族纷争,防止工人被民族文化分化,防止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教唆互相残杀的根本制度。因此列宁指出“凡是国内居民生活习惯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主和和自治,其机构则用普遍、平等、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了“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并由当时党内主管民族工作的李维汉起草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这个纲要的内容载入了1954年的新中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从此成为基本民族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国家领导人乌兰夫、阿沛·阿旺晋美领导并完成了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1984年与第四部宪法一同颁布实施。此外,还有行政法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自治条例139件,单行条例777件,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75件,13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都先后制定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意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137个自治条例、510个单行条例、75个变通和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占国土总面积的64%,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173个民族乡。 学界的相关看法肯定的观点黄铸(李维汉的前秘书、中央统战部原研究室主任)认为:“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成效显著的,我们必须坚定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绝对不能轻易搞什么“第二代”,另起炉灶。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又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必须慎之又慎,搞不好就可能引起民族动乱,并给外部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以可乘之机。那将造成我们国家的大灾难,千万不可玩火。” 批评的声音胡鞍钢(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指出,前苏联的模式在中央财力下降使得中央无力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地区和民族均衡发展,导致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和民族之间经济差距的扩大又导致了中央财力的下降,富裕地区不愿多交税,不愿意援助经济落后地区,不愿意背“经济包袱”,而贫困地区又认为中央不公平,认为自己遭受着发达地区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廉价剥削,导致地区与民族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也不断激化,最终国家陷入分裂。 梅新育(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兼职教授)认为:“近30年来举世公认的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解决民族问题,我们必须正视现行民族政策和理论的缺陷。在现行民族政策中,最引人争议的莫过于过多过滥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因为这既违背人人平等的理念,又不符合客观的政治经济现实,还造成了一些越来越明显的负面作用。” 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郝时远认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苏联模式”,用“苏联模式”括套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政策和实践而提出“去政治化”主张,是一个违背事实的伪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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