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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第四次单身潮
释义

概述

中国内地曾经出现过几次单身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受首部《婚姻法》影响所致;20世纪70年代末,知青为了返城纷纷离婚,引发了第二次单身潮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引发传统家庭观念的转变,第三次单身浪潮来临;到了20世纪末,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女性自主意识的提升,第四次单身浪潮逐渐显现,主动选择单身的“单女”明显增多,而且还带动了“单身经济”,据调查30.35%的单女在“攒钱买房”,比例超过了“买衣服和美容”,如今这种浪潮更明显了。

现象特征

第四次单身浪潮的特征是,主动选择单身者明显增多。例如2005年,北京30-50岁的单身者中,女性超过6成,上海女性中认同独身的更高达82%;2007年,上海单身女性增幅超过男性,且离城区越近,单身的可能性越大。由此而产生了独特的“单女经济”,其中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近3成“单女”都在攒钱买房,她们认为“房子比男人更能带来安全感”。

单身现象

1、上海过半单女,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由于没有家庭拖累,单女可以更多地将精力用于事业,事业为重正成为单女们的共识,然而尽管事业能给人带来成就感,但面对激烈的职场竞争,单女的生存压力是巨大的,上海的单女大多工作繁忙,57.37%的人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

2、为求安全感,三成单女在攒钱买房,随着单身者的增多,还出现了单身经济这个新名词,不少单女是独自居住的,一般都有工作,其中多数人的经济状况尚可,消费能力较强,对市场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即使偶有不理性,也不过是购物,不会选择酗酒、赌博之类的危险行为。

3、调查还显示30.35%的单女在“攒钱买房”,比例超过了“买衣服和美容”,从单女们的网上讨论来看,单女多有买房计划,因为它“真的能给女人带来安全感,那种安全感不同于对男朋友或老公的依赖”,只是往往因房价高、小房型少而难以实现。其实不仅房子,很多日常用品、消费场所也都不是为单身者量身定做的。不过随着单女人数的增长,商家应该会更加关注这一群体的需求,单女的喜好在未来有可能引领市场。

主动奔单

1、如果说以往的单身潮多是迫于客观形势,只是短暂行为,那么这次单身潮的特征就是主动者明显增多了,不少调查都显示,都市的单身女性更愿意选择单身。例如早在1996年,零点公司的调查就显示,向往独身的城市未婚青年中多为女性;2005年北京30~50岁的单身者中女性超过6成,上海女性中认同独身的更高达82%;2007年,上海的抽样调查显示,单身女性增幅比男性略高,在某些地区数量上超过了男性,且离城区越近,单身的可能性就越大。

2、随着自主能力的提升,单女们也开始反思传统婚姻中的女性角色。对传统性别角色作重新审视后的女子更能勇敢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比如结婚后的日子我基本可以想象,白天上班挣钱养家,晚上做家务带孩子,难得有个休息天说不定也要去孝敬公婆,万一运气不好还要遇到老公出轨离婚;比如我问过已婚的闺蜜,婚前快乐还是婚后快乐?她们的反应都是沉默,然后我就想,人生苦短,要好好地、明明白白地活;自由很好,没有身为妻子、母亲的家庭压力。

3、很多研究者认为,单女的出现,反映了女性独立于家庭之外的独立主体性的产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她们过着一种自主的生活,进入婚姻是一件可以等待和选择的事情,而不是一件被迫去完成的事情。

4、那些对传统女性角色进行摒弃或者对传统婚姻模式重新审视的单女,更容易认可自己的单身状态。她们通过自己的反思和生存实践,正在挑战主流的婚恋制度,证明拒绝传统的女性角色,比如妻子或母亲后,人生也许会更加自由和精彩。

现象剖析

1、在中国内地,由于传统婚恋模式的主流地位导致婚前性行为仍受到贬损,人们往往默认单女没有性生活,表现之一是很多单位体检不给单女进行妇科检查,各种社会压力使得单女大多不敢坦言自己的性需求和性关系,而是对此一味回避。

2、如何生孩子,也是单女们的困扰之一。一般而言女性只能在家庭中获取权利,其中就包括生育权。在内地单身生育不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而且报户口时还得交一笔不菲的社会抚养费。例如按照上海市的规定,2010年已达到婚龄的单身女性,如果生孩子必须交纳15919元 ,这对于只能独自抚养孩子的单女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据称在台湾省单女生育可享受已婚女性的同等待遇,所幸大陆的政策也有松动趋势。

3、随着媒体的介入和社会日益开放,女性之间的同性恋倾向正逐渐得到大众认可。根据调查有近4%的女性因“性取向”而单身,上海单女的这一倾向更是高达4.75%,居全国之冠,尽管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违心地选择异性恋婚姻,能顺利找到同性伴侣的人却不多。

4、美国2010年适婚人群过半是单身,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在2010年9月28日公布的数据,在25~34岁的人群中,从未结婚的人数高达46.3%,已婚的仅占44.9%,单身人群首次超过已婚人群,成了多数。无独有偶亚洲也开始出现了这样的趋势,如中国台湾“妇女婚育就业调查”的最新结果显示,2010年台湾省的单身女性有144万(占女性总人口的15%),其中持独身主义的女性有25.8万人,占18%。

四次单身潮的介绍

第一次单身潮

新中国第一次单身潮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1950年5月,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随之而来的是波及全国的离婚潮。

第二次单身潮

上世纪70年代末,第二次单身潮来袭。

“文革”结束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市里迅速聚集起一批大龄单身青年,其中主要是女性。因为很多男知青在下乡时接受了当地的女青年,恋爱成家。可从大城市来的女青年却很难接受当地的男青年,宁肯单身也不愿“下嫁”。

“文革”前(1949—1965年),废旧立新的“正当理由论”离婚观这一时期为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大的革命,旧的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被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婚姻观所替代,男女平等的观念正式从制度上予以确立。

1955年以前,由于1950年《婚姻法》的宣传贯彻,广大妇女视离婚为解放。虽然中国废除封建婚姻的时间不长,经济文化水平还较低,婚姻的不可离异思想还占有一定市场,封建思想残余还在束缚着一部分人的头脑,有些社会舆论往往对提出离婚一方不表同情,但大多数人认为离婚是正当的、合理的。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突出强调“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夫妻有重大冲突的证据,或一方在政治上或其他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理由,想解除婚姻关系是非常困难的。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步从封闭走向开放。婚姻质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人们在徘徊、思考中寻求建立在个人幸福基础上的集合与离异。

“50年代与知青返城时期的单身浪潮和现在是不同的”学者张念告诉记者,前两次可以说是国家行为,而这一次更多的是个体原因。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废妻妾制度,而50年代婚姻法的颁布,更多的是为了再次肃清废除妻妾制度,同时也是为了通过离婚和再婚的方式来整合土地资源。而知青返城时期,和农村女孩在当地结婚的城市男青年其实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未婚的城市男青年和女青年的人数大致是平衡的。

过去,结婚后,妇女获得信息的渠道是很有限的,所以也没有更多的可比信息。但是现在的信息发达,女性有更多的信息来源和渠道。所以自然会增加女性的选择。

第三次单身潮

上世纪90年代前后,当时,追求自由、快乐的思潮在青年男女中爆发,1980年《婚姻法》修改后,“感情破裂”这种很难量化定性的指标可以作为离婚的合适理由,离婚人口突然剧增。

第三次单身浪潮袭来,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卷入其中。城市单身女性如今正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群体,一个社会符号。

第四次单身潮:

本世纪初到现在

一组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单身男女已经冲破百万。而在1990年,北京30岁至50岁单身人数约为10万人。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第四次单身潮正在来临。

中国媒体最近报道中国出现第4次“单身潮”,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结婚费用太高,让很多未婚男女考虑再三,不敢轻易作出婚姻的承诺。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表示,婚姻成本和机会成本大幅度上升,是“单身潮”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直接成本方面,最早的“三大件”(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可能只是人们几个月的收入,而现在光是房子就是平均年收入的十几倍到几十倍。

社会学的调查表明,“单身潮”主要出现在白领和中产阶层人群,这些人的特点就是注重生活享受,结婚的大笔支出往往构成他们的一个顾虑。

结婚5年、30来岁的一位北京女白领认为,感情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经济方面也非常重要,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对住房、汽车、孩子教育的需求。

专家关注

“对于‘单身潮’现象,社会没有必要过于紧张。”广东省社科院社会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左晓斯指出,单身已经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选择,而非“自身条件困难”。“单身潮”现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然的阶段,一定时间以后社会自然会“回归”到一个理性的层面,达到一种相对的平衡。

解决办法

一、逐步推行婚姻合同制

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商业运营手段和观念的成熟,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将从守旧的传统认识中陆续走出来,婚姻形式将呈现多元化。婚姻最终的结局是走向无婚姻。在这个结局发生之前,婚姻合同制将越来越获得人们的认同。所谓婚姻合同制,是指有别于传统的一纸婚姻走到老的做法,实行双方平等、自愿约定,法律认证、支持、保护的,以三年、五年或更长时间为期限的婚姻合同制度。它通过婚姻合同内容上的协商与规范,来满足结婚双方对于家庭、感情、权利、责任维系的期望和需要。婚姻期限到期,如双方生活、情感稳定,可以优先续约,如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根据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处理好双方约定事宜的情况下,经法院裁定,婚姻关系自然解除。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合同制度同并不排斥“同志”型婚姻。这样,在满足人们更多形式婚姻需要的同时,也切实保障到相关人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推动婚姻的全国化、全球化进展

为减少近亲繁殖导致的问题,按照优生优育的要求,结合交通便利、信息共享、交流自由等现代化婚姻发展条件,各地可以组织地与地、市与市、省与省,甚至国与国之间的婚姻活动,把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婚姻关系扩大化,在确保本土优良传统传承的同时,也把世界各地有特色的内容引入进来或把本土文化传播开去,开枝散叶,落地生根。婚姻关系的引入相信比资本的引入更有意义和成效。

三、健全婚姻运行法律体制

为确保婚姻合同制及大范围大区域婚姻活动的推动,政府要着眼长远,从立法的角度,建立健全婚姻运行的组织、机构、制度与法律规范。如成立城市婚姻交流管理局,城市网恋中心、婚姻签证处、婚姻公正处、婚姻争议处理处、婚姻维权督察处等等。各地保监局要努力建立婚姻保险机制,把婚姻保险内容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重要规范之中,使蒂结婚姻的双方都有相对安全、稳定的生活基础,减少各类遗留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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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