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
释义 |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0月25~2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424名,到会代表404名。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4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决议。会议作出《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会议选举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常务委员9人,县长1人,副县长4人,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410件。会议期间,已处理358件。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6月11~13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422名,到会代表38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和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增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81件,列为议案处理的18件,列为意见、建议处理的163件。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4月17~19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417名,到会代表40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与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决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议案现场办公工作方案的报告。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58件,其中计划工交60件、文教卫生38件、农林水53件、财贸75件、政法15件、其他14件、列为议案的3件。第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28日召开,应出席会议代表415名,到会代表35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1986年和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决议。会议作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议。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236件,其中工交74件、农业37件、文教卫生43件、财贸54件、政法13件、其他11件。提案中列为议案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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