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
释义 |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注音】dìzhízīliàoshèhuìhuàfúwù 【释义】是指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的地质资料,公开提供社会利用。 2005年11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以下简称“147号文件”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社会利用。但是,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查阅利用,应执行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 以上所列保密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如果系由多个相对独立的单件组成,则其中不涉密的单件资料,可以单独公开,供社会利用。 “除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外,外商需要利用不在14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但在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其他地质资料的,可委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馆藏机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