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震科学数据 · 数据发布规范 |
释义 | 地震科学数据 数据发布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地震科学数据 数据发布规范 二、地震科学数据 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三、地震科学数据 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四、地震科学数据 三级数据发布规范 五、地震科学数据 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六、地震科学数据 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 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1总则1.1 范围 1.1.1 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地为公众提供地震数据服务,推进地震科学研究,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一级数据发布行为,包括发布的内容和应遵循的标准和要求。 1.1.3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 1.2 原则 1.2.1 公开性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最大限度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 1.2.2共享性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促进部门之间互利互惠共建共享。 1.2.3 效益性。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一级数据的发布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地震科学数据的效用价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一级数据 First-class Data 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数据。 3.2 一级用户 First-class User 3.3 数据发布 Data Release 4发布对象一级数据发布对象为一级用户。 5发布内容一级数据发布内容遵循《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主要包括有: 地震震情与灾情数据:地震速报数据、震情数据、地震灾害数据、地震目录、历史地震资料、地震现场图文图像等; 地震管理工作信息:地震监测、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地震应急预案、地震救援工作等。 6发布要求6.1 发布内容要求 发布数据时,应同时发布相应的元数据或文档说明,注明数据来源、内容、格式、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制作单位等。具体要求: 数据的来源:注明资料通过何种方法得到的。 数据的内容:列出各资料数据的名称及相应的单位等。 数据的格式:详细列出数据的存放方式及各种编码说明。 数据的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指数据的起止时间、数据的时间间隔等。 数据的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指地理范围、行政区域等。 制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质量控制人员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的地址)。 6.2 发布质量要求 6.2.1 数据发布的可靠性。应该使用一定方式(如元数据或数据说明文档)向用户说明数据可靠程度。 6.2.2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及时发布各种地震数据,并区分不同类型资料,按照不同需求,在不同时限内发布。 6.2.3数据发布完整性。在发布地震科学数据的同时必须发布与数据有关的说明。 6.2.4数据统计处理的科学性。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数据统计处理。 6.2.5数据表征的通用性。采用标准、规范、通用的数据格式来存储和表现数据。 6.2.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应使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地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和县(市)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地名应使用中国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正式出版发行的世界地图中使用的中文译名。 6.2.7向社会公众发布地震数据时所使用的地图应采用经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出版发行的地图。 7发布方式7.1 在线发布 在线发布是通过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网站发布。 7.2 电子邮件服务 地震科学数据或相关信息可以利用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用户。 7.3 专题定制服务 通过使用磁盘、光盘、纸介质等形式提供一级数据。 8发布程序发布数据时,应遵循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部门颁布的数据发布程序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 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1总则1.1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二级数据发布行为,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二级数据发布的机构,包括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数据汇集管理的共享中心和分中心。 1.2发布原则 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内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3.2 二级数据 Second-class Data 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数据。 3.3 二级用户 Second-class user 3.4 数据发布 data release 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4发布主体与对象4.1发布主体 数据发布主体为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包括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各共享分中心和各共享节点。 4.2发布对象 发布对象为具有二级以上用户权限的数据使用者, 5发布范围各级政府,从事地震科学研究的科研事业和教育机构、其他从事地震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用户。 用户分级分类应遵循《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 6发布内容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实施的地震科技项目,通过观测、探测、调查、实验等方式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以及由这些数据加工处理而形成的各类数据产品等。用户分级分类应遵循《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7发布方式二级数据以在线方式为主,离线为辅助的方式发布。 在线方式主要通过网站提供数据的查询、浏览和下载,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离线方式以磁盘、光盘、纸介质等形式向用户提供相应数据。 8发布程序 数据发布主体应建立数据汇集加工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和发布签发制度,保障数据发布的实施。网上数据的制作(收集)由网站管理人员负责;签发人员由技术把关人员和主管领导两级构成,负责数据级别和发布方式的审定。 9发布要求9.1地震科学数据发布者必须保证所发布数据的可靠性、及时性、完整性、科学性和通用性。数据的表征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9.2共享发布的地震科学数据,必须经过基本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的基本质量。必须同时发布相应的元数据或文档说明。其中,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来源、内容、格式、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统计处理方法、质量状况和质量控制方法、制作单位等 10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数据的发布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地震科学数据 三级数据发布技术规范 1总则1.1适用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地为科研人员和公众提供地震数据服务,推进地震科学研究,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制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数据发布制度。 1.2发布原则 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 3术语和定义3.1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内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3.2 元数据 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3.3 基础数据 basic data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3.4 原始数据 raw data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3.5 加工数据 processed data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3.6 三级数据 third-class data 3.7 三级用户 third-class user 4发布主体包括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共享分中心和共享节点在内的各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提供者。 5发布对象三级数据:可以向国内用户提供的数据; 三级用户 国内从事非盈利性地震工作的个人、国内从事省部级以上非盈利性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等均可申请成为地震数据共享服务三级用户。三级用户在网上与数据发布单位签定数据使用协议,为数据的终端用户。 6发布内容与格式6.1内容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发布的数据包括:地震事件记录数据、地震震相数据、地震基本参数、地震震源力学参数、地震目录、地震观测报告、强震动事件记录数据、强震动事件校正记录数据、强震动三要素数据、强震动观测报告、前兆观测原始数据、地震探测数据、地震调查(考察)数据、地震实验与试验数据、地震专题数据、防震减灾综合数据中除去与地震预测有关的原始数据。 6.2格式 发布的地震科学数据的格式须符合《地震科学数据交换格式》的规定。 7发布方式以在线方式为主发布。 在线方式主要通过网站提供数据的查询、浏览和下载,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8发布要求 共享发布的科学数据,必须经过基本的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的基本质量。必须同时发布相应的元数据或文档说明。其中,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来源、内容、格式、时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空间属性(范围和分辨率)、统计处理方法、质量状况和质量控制方法、制作单位等。 9发布程序1)发布主体单位对汇交的数据质量进行控制。 2)对质量合格的数据整理入库。 3)按照数据分级的标准编制三级数据目录。 4)经有关专家审核数据分级无误后将数据信息发布。 10 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数据的发布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地震科学数据 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1总则 1.1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提供者对四级数据的发布行为,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同时,更好地为科研人员和公众提供地震数据共享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2原则 l 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l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使用效益原则 l 遵从国家相关标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果所引用文件或标准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研究是否可使用其最新版本。 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规范》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类与分级方案》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四级数据forth-class data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只允许向特定范围的用户提供的数据。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它数据的数据。 4发布内容四级数据,指涉及国家安全或对国家经济建设具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战略性保密数据,参照《防震减灾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可以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 泄露会引起全国或大范围(几个省)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地震预报意见。如7级以上地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 (二)机密 1、泄露会引起较大范围(一个省)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地震预报意见。如6.5级以上地震的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 2、年度全国地震趋势意见及地震危险区分布图。 3、国家等级控制点的台站精确坐标。 4、固定重力台、GPS连续观测站的原始观测资料。 (三)秘密 1、泄露会引起一定范围(几个市县)社会秩序发生混乱的地震预报意见。 2、流动重力、水准观测的重要数据。 3、有关核侦察等国防任务的地震观测资料。 4、省级年度地震趋势意见。 5、全国震情监视月报。 6、省、地级地震部门向政府上报的震情反映。 5发布方式以网站在线方式发布数据的元数据,以国家规定的保密方式提供数据。 6发布要求四级数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作,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后才能发布。 绝密数据只限于在国家规定的有限人员范围内发布。 机密数据可向国内公务用户发布元数据,按保密规定进行审批并提供数据。 保密数据可向国内用户发布元数据,按保密规定进行审批并提供数据。 元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地震科学数据 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 在四级数据发布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 7发布程序四级数据产生后,经相关保密机关的批准,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提供者发布数据的元数据。用户提出数据使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相关保密机关的批准,按照保密数据使用办法进行数据复制和使用。 8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由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进行四级数据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地震科学数据 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一、总则 为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地震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制定本方案。 二、分级分类原则 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 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三、用户分级 1、依据用户对地震科学数据使用的不同需要,将地震科学数据服务针对的用户分为一级用户、二级用户、三级用户和四级用户。 2、一级用户 国内外公众通过上网,不需要进行注册,均可以成为地震数据共享服务的一级用户。 3、二级用户 国内公众通过网络在线方式申请,均可成为地震数据共享服务的二级用户。二级用户在网上与数据发布单位签定数据使用协议,为数据的终端用户。 4、三级用户 国内从事非盈利性地震工作的个人、国内从事省部级以上非盈利性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等均可申请成为地震数据共享服务三级用户。三级用户在网上与数据发布单位签定数据使用协议,为数据的终端用户。 5、四级用户 院士以及参与地震数据共享建设并与负责地震数据共享发布工作的部门达成特定资料交换或共享服务协议的机构和组织,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或机构,可以通过以离线方式签订特别协议而成为地震科学数据的四级用户。 四、用户分类 依据对数据的使用性质,将用户分为四类:公务用户、公益性用户、经营性用户和公众用户。 公务用户:为政府部门开展公务活动而使用地震科学数据的用户为公务用户。 公益性用户:科学研究、教育等为社会公益性事业非赢利性服务而使用地震科学数据的用户为公益性用户。 经营性用户:社会中为赢利性活动使用地震科学数据的用户,为经营性用户。 公众用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地震科学数据的一般社会公众,为公众用户。 五、分级用户权限 1、一级用户可以在地震数据共享网站下载、浏览和查询一级数据。 2、二级用户可以在地震数据共享网站下载、浏览和查询一级数据和二级数据。 3、三级用户可以在地震数据共享网站下载、浏览和查询一级数据、二级数据和三级数据。 4、四级用户可以在地震数据共享网站下载、浏览和查询一级、二级数据和三级数据,并以其他离线方式(光盘拷贝、复印等)获得四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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