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
测评项目可分为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
测评等第分:
A、P、E三等(分别代表“好”、“合格”、“须努力”)。
A、P、E等级标准、评定程序、方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