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县乡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保障乡(镇)政府行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乡(镇)加快财源建设步伐,依法组织收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化解乡(镇)债务,维护农村基层政权稳定,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l.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除乡(镇)财政总预算核算业务由县财政局增设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代理外,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所有会计收支核算业务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办理。 3.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通过改革,使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继续归乡(镇)政府所有,其财政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对乡(镇)原有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乡(镇)财政的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4.促进经济发展和有利于提高效率原则。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县乡经济同步协调发展,规范乡(镇)财政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5.全面启动、分步实施原则。按照省市关于“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从2007年8月起全面启动“乡财县管”改革工作。2007年首先在财政相对困难的上坝、三江、大矸、三桥、平模等5个乡(镇)开展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和规范,2008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施行。 三、主要内容 1.预算共编。县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全县财力实际,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局提出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作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县财政局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核后的预算调整方案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 2.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核算”,即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一律无会计、无出纳,实行以乡(镇)为会计核算主体进行统一核算,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入均通过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代理。 3.账户统设。取消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结算需要,责令乡(镇)财政所在其辖区农村信用社开设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结算专户”,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划给本乡(镇)的资金和乡(镇)的其他所有收入。开设乡(镇)政府单位会计“基本存款户”,包括“零户统管”户;“工资统发专户”,核算县财政划给乡(镇)的干部职工工资;“农民直补资金专户”,核算补助给农民的各种补贴;“扶贫资金专户”,核算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其他工程专户”,核算除扶贫资金、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以外的其他所有项目资金;“村级资金专户”,核算村干部补助及村级公用经费。 4.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及时缴入县金库,上级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缴入“结算专户”,其它账户资金一律通过“结算专户”拨付。支出拨付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结合乡(镇)收入、财力状况,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由乡(镇)按月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乡(镇)用款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按规定使用。专项支出由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乡(镇)提出的用款申请审核后按进度拨付。 5.采购统办。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采购申请,按有关规定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直接支付。 6.票据统管。乡(镇)财政所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所有收费票据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管理,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向财政局综合股统一领取,乡(镇)财政结算会计向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领取和缴销有关票据,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支。 四、职能职责及收支管理 1.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和岗位职责 (1)乡(镇)财政所职能:负责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乡(镇)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2)“乡财县管”各岗位职责: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职责:登记总预算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监督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财政部门报告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配人员编制2名,每人负责7个乡(镇)。乡(镇)财政结算会计职责: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数据的录入,代理打印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乡(镇)财政收支台账,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申请,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其它岗位职责:根据各乡(镇)财政所人员实际进行明确。 2.收入管理 (1)乡(镇)征收的工商税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上解县级金库。 (2)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结算专户”进行统一核算。 (3)乡(镇)的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财政调度资金、有关单位对乡(镇)的补助资金等结算性收入必须全部通过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结算专户”进行核算。 (4)乡(镇)收入的银行缴款单、收据记账联由经办人当日交乡(镇)财政结算会计,由乡(镇)财政结算会计每月28日将收入汇总表及收据记账联、银行缴款单报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核算。 3.支出管理 (1)对发放给乡(镇)干部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补贴等,继续实行工资统发。 (2)按国家规定兑现给农民的各种补贴,由乡(镇)财政所采取“一折通”的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个人。 (3)政府采购资金由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或劳务供应者。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由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提出用款计划,送乡(镇)分管领导签批后,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向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网上申报,经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网上审核后,将资金从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结算专户”拨付到相关支出专户,乡(镇)政府及部门会计按规定支取使用,每月28日由乡(镇)财政结算会计将有关支出凭证送县财政乡(镇)总预算会计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 (5)上级安排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除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必须通过县财政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明细核算。 4.资金结算与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县乡财政体制的规定,及时与县财政结算乡(镇)财政收入、补助收入或上解数额,根据乡(镇)年初支出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审核乡(镇)经费,未经批准不得超预算进度调用乡(镇)资金。 (2)乡(镇)财政结算会计要建立分部门、分收入项目的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款进行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单位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3)乡(镇)财政结算会计通过网上查询系统与县财政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分析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五、配套措施 1.建立乡(镇)财力保障及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新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镇)支持力度,确保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基本运转等正常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奖惩措施,鼓励乡(镇)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增收节支,化解乡(镇)债务,同时对新增债务、违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乡(镇)进行制约。 2.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乡(镇)债务。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二是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三是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五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六是不得举债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七是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八是不得“卖税买税”、虚增或隐瞒财政收入;九是不得在外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欠款手续。凡违反上述规定形成新债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3.认真开展乡(镇)债权债务、人员、资产、账户、票据清理工作。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建立台账,报县财政局备案,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收回债权,化解债务,防止新增债务。继续清理清退各类临时聘用人员、自聘人员,规范财政供给行为,财政不该负担的一律不予负担。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全部取消乡(镇)银行账户和缴销乡(镇)相关票据,账户设立和票据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4.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强化乡(镇)预算约束,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要求,理清支出顺序,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坚持申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5.切实转变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取消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收入转变到管理支出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的收支结算、对账、报账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切实做好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资金管理工作,加大服务“三农”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村财乡管”,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管理。 6.严肃“乡财县管”改革纪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改革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利用改革之机私分国有资产、滥发钱物,私设小金库,使用非正规票据,收取资金,坐收坐支,否则一经发现,将资金全额收缴外,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县乡财政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乡财县管”运行成本。 六、实施步骤 2007年“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分以下6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或同时进行,确保2007年11月正式启动运行。 1.方案报批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10日)。由县财政局代拟改革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呈上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2.清理清查阶段(2007年9月11日至9月底)。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编制和人员等情况,并建立清理台账。 3.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0月底)。召开全县“乡财县管”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落实县财政、乡(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及乡镇结算会计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银行账户,采购软件设备,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和业务操作规程开展对乡(镇)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 4.启动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改革信息管理和核算系统正式启动运行。 5.总结完善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查缺补漏,全面分析总结,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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