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129号令《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贵州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的紧急会议精神,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目的和要求: 1、清理整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目的,是为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安全。 2、加强对我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是为了帮助服务于农民,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3、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依法管理,对全县已安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登记,符合安装条件的,补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对违规安装接收境外电视广播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予以坚决取缔。 4、对未经广播电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取缔。对符合条件销售,安装地面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广播电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 5、清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主管部门需专题向县人民政府报批。 二、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1、全面清理卫星地面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工作,由县文体广播电视部门汇同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县清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登记。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同文体广电、公安(含国安)等部门对全县违规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3、公安(含国安)部门负责查处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检查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接收方位、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4、全面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①5月1日至5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发布通告、书写大幅标语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卫星电视广播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卫星电视广播管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懂政策,服从管理。 ②5月20日至6月10日为清理登记阶段。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逐一登记,填写好登记表格并上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6月10日至6月30日为办证阶段。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补办《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三、处理办法 1、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违者按国务院129号令之规定,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处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3、凡是县、乡镇、办事处、村级有线电视覆盖区内的单位、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严禁住宅小区在有线电视系统擅自转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信号。违者除没收全部设施外,按国务院129号令之规定,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4、对已安装而隐蔽较好,有意隐瞒不申报登记的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这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面清理工作。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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