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全县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红花岗区试行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宜的批复》(遵府函〔2006〕63号)文件精神,将乡(镇)集体所有制卫生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由县财政对其养老保险金缴费实行专项补助。

二、对截止2007年9月30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已退休的人员,按照个人缴纳10000元,县财政补助20000元/人标准缴费,并由县社会保障局完善相关手续,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三、2007年9月30日前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必须按政策规定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县财政对其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基础补助与年功贡献补助相结合(基础补助每人5000元;年功贡献补助以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时间,15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补缴养老保险费的40%给予补助。县财政补助资金最高限额为20000元/人)。县财政补助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专项资金分年度划入县社会保障局基金收入专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按月(或年度)向县社会保障局缴纳,对不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四、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由县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月发放养老金。1992年1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自1992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2年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金。1992年1月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乡(镇)集体卫生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原则上应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在坚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