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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人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纠风办、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和黔农发〔2007]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承包地中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1.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等问题;

2.检查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土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的承包地;

3.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等行为;

4.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5.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6.检查农村土地信访案件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

7.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问题;

8.检查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组织领导

县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农办、民政局、信访局、档案局、纠风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为本次专项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事务;县农办负责清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完成情况,并研究新时期农村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县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县档案局负责提供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查阅,并规范管理档案资料。

四、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按《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农经发〔2007〕14号)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提出本辖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每个乡镇和村组。深入细致地开展动员活动,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查找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并按时将突出问题基本情况材料和表格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重点开展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承包期内是否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征占、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收益管理,农村土地问题的信访等内容;重点检查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乡镇;突出查找和整改农民土地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等问题,要边查边纠。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督促本系统积极开展自查,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总结和整改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切实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单位查找突出问题,纠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单位将专项治理总结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起草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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