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县畜牧税费统收工作考核评比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7年度全县畜牧税费统收工作考核评比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2007年度全县畜牧税费统收工作考核评比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畜牧税费统收工作,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牧税费统收工作的意见》(道府发〔2007〕23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党政重视(10分) 1.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道府发〔2007〕23号文件精神计2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2.加强领导和指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计2分(以文件为准)。 3.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征管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以记载为准)计2分。 4.建立税费征管工作任务目标考核机制,实行单项考核,责任到人、任务目标考核到村计2分。 5.为确保税费征收工作运转,本级财政投入情况计2分。 (二)税费统收秩序规范(20分) 1.加强屠工屠商及中介人员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计4分。 2.抓好源头控制,建立牲畜户口档案和防疫登记档案计4分。 3.农民自食部分防疫费征收秩序工作计4分。 4.乡(镇)鲜销市场税费征管秩序工作计4分。 5.畜禽外调部分征管秩序工作计4分。 (三)畜牧税费征管目标任务(70分) 1.农民自食部分防疫费征收情况计20分。 (1)完成任务比例在85%以上计满分; (2)完成任务比例在75%以上计15分; (3)完成任务比例在65%以上计10分; (4)完成任务比例在65%以下(含65%)不计分。 2.外运及市场鲜销部分按完成下达任务比例积分(50分)。 (1)完成任务比例在85%以上计满分; (2)完成任务比例在75%以上计45分; (3)完成任务比例在65%以上计35分; (4)完成任务比例在55%以上计25分; (5)完成任务比例在55%以下(含55%)不计分。 二、考核方法 由县畜牧税费统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单位于2007年12月下旬对各乡(镇)畜牧税费征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奖励办法 2007年度畜牧税费统收工作各项任务目标考核7—12月的工作,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以上的按从高分到低分取前六名,设一等奖一名,奖励现金5000元,另奖书记、镇长各1000元,奖分管领导及畜牧站长各800元;设二等奖二名,各奖励现金4000元,另奖书记、镇长各800元,奖分管领导及畜牧站长各600元;设三等奖三名,各奖励现金3000元,另奖书记、镇长各600元,奖分管领导及畜牧站长各400元;完成任务70%以上,设鼓励组织奖,奖励书记、镇长各400元,另奖分管领导及畜牧站长各300元。奖励经费从县集中的征收工作经费中列支。县税费统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奖惩方案另行制定。 附:全县畜牧税费统收任务分解表 全县畜牧税费统收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乡镇 农户数 自食防疫费 外调及鲜销 玉溪 14082 5 29 上坝 3966 1.4 13.6 三江 3017 1.1 13.9 隆兴 7660 2.7 17.3 棕坪 3124 1.1 12.6 旧城 6272 2.3 17.2 桃源 2591 0.9 12 忠信 5057 1.8 17 洛龙 5312 1.9 15.6 河口 4991 1.9 14.9 阳溪 3111 1.1 12 大矸 5710 2.0 14.8 三桥 7591 2.7 18.5 平模 3967 1.4 13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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