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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刻吸取吉林、浙江“2.15”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公发〔2004〕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4年5月至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夯实消防基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再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高 星(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肖永强(县经贸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成 员: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胡洪信(县建设局局长)

廖维权(县工商局局长)

潘新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刘传明(县卫生局局长)

韩佳会(县旅游局局长)

贺应寿(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贺应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的住宿、就餐的旅店、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的宿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共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未设有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警示标识的;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方法提示标识的。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一)全面检查阶段(5月26日—7月20日)

精心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组织召开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各单位在这次专项治理中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召集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其中县教育局、公安局、工商局、安委办要抽调专人配合此次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所抽调的专人在县消防大队上班),按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和执法到位、不留死角的要求,再一次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普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阶段(7月21日—10月10日)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订专项治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制订火灾隐患整改计划,督促问题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尤其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医院等单位)要采取现场办公、专题研究等形式加以解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复查总结阶段(10月11日—11月5日)

对检查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要督促单位、场所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安全监管、工商、文广、消防等部门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予以防范。

五、专项治理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当前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断发生的严峻形势,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此次专项治理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要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

2、强化宣传培训,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各人员密集场所也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自我教育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单位员工自防自救和组织疏散的能力。

3、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内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并于11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

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及场所名单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及场所名单

1、公众娱乐场所:电影院、工会礼堂、民族宾馆歌舞厅、寻梦园歌舞厅、商业舞厅、蓝月亮歌舞厅、华清池浴室

2、宾馆:民族宾馆、交通宾馆、银杉宾馆、国税宾馆

3、超市:四发超市、民贸购物超市、兴隆超市

4、学校、幼儿园:道真中学、职业高中、玉溪中学、民族中学、金星中学、实验幼儿园

5、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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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