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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增强食品卫生安全全民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扎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及时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府明电82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府明电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方案和监督管理防范措施,认真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公安、城管、教育、水利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以“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2004年6月为全县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月,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造声势,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

(一)宣传主题、重点及内容

1、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

2、宣传的重点及内容是:(1)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2)上级下发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文件及资料;(3)近年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去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果;(4)宣传一些企业坚持诚信,确保食品安全的好的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二)宣传的主要形式

1、组织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在当地中、小学上食品安全教育课,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利用赶场天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教育。通过建立宣传专栏或编辑黑板报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3、深入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教育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各类集体用餐场所饮食卫生管理。一是高考中考即将举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食堂和校园周边摊点的饮食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饮水安全的管理,严格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坚决取缔校园周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饮食摊点,确保学生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二是加大对宾馆、酒店以及城乡群众举办宴席等各类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督促各村组对举办宴席的居民户要派卫生监督人员提前介入,对食品、器具、加工原材料等进行卫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加工厂(点)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重点查处加工厂超范围生产加工,利用假冒伪劣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奶粉、酒类、肉类等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切实做好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强二次供水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卫生许可的散装矿泉水、山泉水;严禁餐饮业、公共场所购买未经卫生许可的散装矿泉水、山泉水供顾客饮用或用于加工饮食。

县人民政府将于近期开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牵头,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工商、质监、公安、城管、水利、教育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县城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月活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内容的落实,达到预期宣传效果。并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各乡(镇)务必于2004年7月5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情况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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