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工业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
释义 |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县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工业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按照县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建立健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工业经济发展机制,促进全县上下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加快道真工业经济发展步伐,使其真正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组织 1.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发展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牵头具体实施考核。 2.考核结束后,由县经贸局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书面报县工业发展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兑现奖惩。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100分) 1.工业企业实缴税金(30分)。以前两年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各乡(镇)工业企业缴税金额为基数研究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配另外行文)。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 2.工业增加值(10分)。以前两年县乡企局、经贸局、统计局提供的各乡(镇)工业增加值指标为基数研究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配另外行文)。每超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5分。 3.企业项目技改、扩建和新建(10分)。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工业企业项目考核指标任务个数。每超1个加1分,达到第6项加分条件的按第6项加分;每差1个扣1分,扣至本项零分。 4.投资环境(20分)。以随机抽查的5户企业或投资商测评总分的平均分为实际得分(投资服务环境满意度测评表附后)。 5.重视程度(20分)。共有6项考核内容,每差一项,则所差项分值为零。结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业发展计划、方案、意见及总结4分;组织机构及人员到位(包括领导机构、专兼职业务人员、办公场所)4分;工作安排及检查(以会议、文件及记录为准)3分;销售产值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统计资料完善并实行建档管理4分;日常业务统计及时按要求上报3分;每年报送不少于5篇以上具有价值的工业经济信息材料2分。 6.招商引资(5分)。共有4项考核内容,每差一项,则所差项分值为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1分;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服务并解决相关问题1分;有1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入驻本辖区1分;有1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入驻本辖区2分。 7.节能工作(5分)。共有5项考核内容,每差一项,则所差项分值为零。与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签订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1分;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重点监测统计措施1分;落实县下达节能指标分解计划1分;落实县下达节能产品推广任务1分;研究和安排节能工作(以文件及会议纪录为准)1分。 8.加分条件。每新增1户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加3分;每新增1户销售产值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加3分;每新增1户纳税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加3分;每新增1户纳税30—100万元(含30万元)工业企业加2分。 9.奖励标准。设一等奖1名、奖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0.8万元,同时分别对获奖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对获奖乡(镇)的工业业务主管部门奖2000元。 (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100分) 被考核部门为县通字〔2008〕13号及县通字〔2008〕15号文件中明确的成员单位。 1.工作测评(100分)。由县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测评表,设定部门对工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服务质量、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工作作风、依法行政等内容及测评分值,由县考核组将考核表分发给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及分管或联系领导、有关企业及投资商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以分组汇总后的平均值分别按20%、40%、40%比例计入测评总分。工业发展重视程度,包括对工业发展的支持程度,工业发展的参与程度,工业发展中人员、精力、经费到位程度,落实县委、政府工业发展政策及措施程度等;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环境、办事程序一次性告知的执行程度;行政审批包括审批及申报在本部门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要求等;办事效率是指部门是否存在推诿、拖拉、敷衍等现象;工作作风重点测评在办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部门“三乱”现象;依法行政是对依法行政的规范程度进行测评。 2.加分条件。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效益好,且当年投产的项目的牵头引资部门加5分;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业项目推进中获县级(含县级)以上表彰的部门加5分。 3.奖励标准。部门考核总分由工作测评分及加分构成总分数,按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设一等奖1名、奖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0.8万元。对获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奖励,同时对获奖部门的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的奖励。 (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分) 考核对象为全县列入当年规模工业字典库的企业。 1.工业增加值(55分)。全面完成县下达工业增加值计划5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分不超过10分。 2.工作配合(5分)。服从和接受县委、政府统一按排,按时上报相关部门所需资料及数据,支持相关部门工作,积极参与县组织的有关活动计5分,在考核中考核组有权根据企业的平时表现酌情扣减分值。 2.安全生产(30分)。全年无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无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及通报,计30分。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则该项分值为零;受到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及通报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3.遵纪守法(10分)。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则该项分值为零。 4.加分条件。企业全年缴税额在上年基础上新增100万元以上,且税收增幅达40%以上的企业加3分;全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3分;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的企业加2分;开发和利用新技术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加2分。 按上述4项考核指标累计得分由高到低设立一等奖1名、奖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5000元,并对获奖企业负责人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企业获得产品质量相关认证的给予单独奖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执行),其奖励标准为: (1)对获得市、省、国家级名牌产品及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其中获国家级称号的奖励资金另行安排。 (2)对首次申报并获QS、ISO9000质量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3)对经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连续3年定期监督抽检、所抽取产品均为合格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 (4)对首次申报并获得中药材生产GMP认证,质量管理规范的中药材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罚则 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县下达工业发展任务且处于后三名的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在工业发展中敷衍塞责,且年度考核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资金来源 考核奖励资金源于年度预算的工业发展基金,由工业发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奖励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七、考核时间 每年年末至次年年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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