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 |
释义 | 禽流行性感冒(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也将其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预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统一指挥,协调配合,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待:(1)在鸡群中分离到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亚型高致病力禽流感毒株;(2)未经免疫的鸡、种蛋和出口禽出现H5、H7亚型禽流感血清学或病理学阳性;(3)有典型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发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鸡新城疫和中毒疾病,血清学检测为阳性;(4)发生可疑疫情时,经国家指定的两名以上专家现场诊断确认的。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指挥部。指挥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畜牧、计划、财政、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经贸、邮政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全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事业局,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策,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紧急疫情控制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二)部门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4〕14号)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地方防治工作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畜牧部门职能:(1)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2)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4)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6)对疫病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车辆及通讯工具等;(8)作出处理疫情所需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9)培训防疫队伍,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伍;(10)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计划部门职能: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职能:确保开展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必要工作经费和必要的物资储备。 4、武警、公安部门职能: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强制扑杀,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5、交通部门职能: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对通过公路运输的禽类及禽类产品进行检疫,优先安排控制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的调运。 6、卫生部门职能:负责疫区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7、工商部门职能: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凡是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禁止进入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必要时负责关闭疫区内禽类及产品交易市场。 8、邮政部门职能:及时传送动物疫情报告,保证邮路畅通。 9、其他部门职能:经贸、林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措施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本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类实行临时的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疫区畜牧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立即调集疫情处理预备队,同时将疫情及时上报;建议启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应急预案。 紧急疫情控制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并向上级紧急疫情控制指挥部申请,调拨紧急防疫疫苗、器械、物资、药品等。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禽产品流通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由疫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单位要做好疫区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系统 (一)政策保障 全县实行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 (二)物资保障 建立县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以及交通车辆和通讯工具等。 (三)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四)技术保障 1、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培训全县动物检疫人员。 2、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成立应急处理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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