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
释义 | 为确保2008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远目标 到201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以上。 (二)年度目标 1.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0.7‰以下。 (2)婴儿死亡率:25‰以下。 (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以下。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60%以上。 2.2008年度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障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4)育龄妇女及家庭对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或贫困救助知晓率:8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由县卫生部门年内选送3名县级产科人员参加省级进修学习,安排4名乡(镇)产儿科人员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产科急救、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临床进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对乡、村级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常规培训。 (二)专家指导 由县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接受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组织的驻县专家组督促指导有关工作。县、乡级专家由县卫生局明确,按照《县、乡级项目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三)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 1.组织召开全县“降消项目”启动会及职能部门联席会。 2.县妇儿工委办负责引导建立由村干部、妇女干部、卫生员和村民自愿者组成的村级孕产妇护送组织,护送需要转送的孕产妇住院分娩。 3.县卫生局和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卫生及妇联基层干部深入农户,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贫困救助、平产限价等政策。 4.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院、卫生室负责向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指导、咨询,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四)贫困救助 对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住院予以救助,实行限价收费,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降消项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双向补助政策。凡本县户籍持有《“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卡》的农村孕产妇、城镇特困户、下岗职工,可在全县有助产资格的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所分娩,并获得住院分娩补助。 1.同时具备市、县卫生局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农村孕产妇顺产住院分娩免费和住院分娩限价收费责任单位。 2.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顺产分娩包干收费限价650元/例以内(不含新生儿疾病筛查费);乡(镇)卫生院住院顺产分娩包干收费限价450元/例以内(不含新生儿疾病筛查费);难产及产科并发症、剖宫产按贵州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限价收费。持救助卡并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顺产)免费。 3.实施住院分娩双向补助。本县户籍的贫困孕产妇在本县有助产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降消项目”补助15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按有关标准执行;对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诊护送误工补贴每例30元,由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4.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必须是在住院分娩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顺产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助产接生单位垫付,难产、剖宫产除孕产妇自付部分外由助产接生单位垫付,助产接生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持报账依据分别交县卫生局防保股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部门向各报账单位划拨垫付资金。 (五)急救通道 1.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是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承担孕产妇急救和指导基层单位提高产科质量及人员培训任务。村级卫生室建立危急症转送组织;乡(镇)卫生院建立转诊制度,成立转诊组织,配备转诊设施,做好转诊工作。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加强产科危急症抢救基础设施建设,改进产儿科急救设施,健全组织制度,建立管理机制,强化产、儿科人员培训,保证随时出诊、接诊,并指导各乡(镇)提高助产和急救转诊技术水平,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县卫生局要成立协调组织,做好医疗保健机构及部门协调工作,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畅通。 2.建立和完善孕产妇转运支持系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孕产妇转运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建立乡、村两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组织,落实交通工具和运送人员,对交通不便的地方要组织担架队及时运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救治。 3.乡(镇)卫生院要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医疗保健机构和卫生院要规范设置母婴同室和分娩区域,并为孕产妇及家属用餐提供方便,产房和母婴室有取(保)暖设施,为孕产妇营造安全、卫生、温馨、舒适的住院分娩环境。 (六)孕产妇死亡评审 严格按照《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卫办发〔2006〕134号)进行孕产妇死亡评审。 三、工作职责 县妇儿工委、卫生局、财政局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项目技术指导由市“降消项目”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 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人员培训、监督与评估、收集信息、上报项目报表、总结推广经验等。 县妇儿工委办负责项目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及组织护送工作,监督与评估健康教育、社会动员效果,及时反馈情况,并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并统筹安排各级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等经费。 县计生妇保中心负责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项目活动进展,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组织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分片包干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每月书面向县卫生局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负责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工作;协助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对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进行分析、评审,强化干预措施;协助妇幼保健院(站)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组)负责制订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村级卫生人员培训;健全例会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乡级村医会议一次,通过每月例会收集上月工作数据信息,部署工作,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划片包干深入乡村指导工作;加强本院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及时组织危重孕产妇的应急救治和转运;加强妇幼保健资料管理,掌握各村育龄妇女、孕产妇、高危孕产妇、活产、住院分娩及消毒接生等数量,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发病及孕产期保健服务基本数据,按时收集统计,上报县妇幼保健中心。 村卫生室负责本村妇幼保健工作和相关数据的记录、收集、统计和上报;村医负责做好孕产妇建卡、产检、产访、高危识别筛查和健康教育及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协助转诊;对确需家庭接生的孕产妇严格按消毒接生操作规范进行;及时掌握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破伤风病例,及时做好登记并报告当地卫生院防保组。 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由村长、妇女主任、村医、村长助理及村民组成,负责动员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 四、项目管理 (一)监督指导 县级每季度对乡(镇)和有关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住院分娩补助、重点是群众受益、人员培训进修和社会动员、设备购置和使用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督指导,掌握项目执行单位运行情况;帮助基层单位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乡村和农户了解情况,督导乡(镇)不少于3个村,同时填写项目督导记录(一式两份),由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一份留被督导单位,一份报县“降消项目”办。 (二)项目评估 年终采取自查自评和卫生局组织评估组复评的方式对乡(镇)及县级项目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1.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今年项目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社会动员、健康教育和项目启动等。其中,用于333人住院分娩贫困救助5万元(项目时限为2008年7月—12月),项目启动宣传4万元(含妇儿工委办5000元);健康教育1万元。 2.配套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落实解决。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及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经费、信息管理和项目督导经费等。 3.资金管理:严格按贵州省《“降消”项目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黔卫办发〔2006〕52号)等要求,对该项目实行专账专凭证管理,对上级项目配套设备由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设备台账,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情况定期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 根据《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遵市卫发〔2005〕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工作。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必须有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家庭接生员必须持《助产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县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新出生婴儿必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户籍。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妇儿工委办和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妇幼卫生科普知识;组织妇女干部和医务人员进村入户开展“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办好健康教育卫生宣传栏,配合妇儿工委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幼保健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发放和张贴省、市制发的“降消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优生优育宣传画、折页画等;各乡(镇)、村要因地制宜制作宣传单、宣传标语,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向孕产妇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幼卫生科普知识和实施“降消项目”及住院分娩限价收费、医疗救助等有关政策,大力营造“关爱母亲儿童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并于6月15日前交县卫生局项目办。县“降消项目”办、项目工作小组和县级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本单位项目相关资料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反映项目工作的责任书、实施计划、会议(例会)记录、督导表、培训档案及花名册、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典型事例、经费开支凭证单据等原始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按规定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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