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Armstrong公理 |
释义 | Armstrong 公理从已知的一些函数依赖,可以推导出另外一些函数依赖,这就需要一系列推理规则。函数依赖的推理规则最早出现在1974年W.W.Armstrong 的论文里,这些规则常被称作“Armstrong 公理” 设U 是关系模式R 的属性集,F 是R 上成立的只涉及U 中属性的函数依赖集。函数依赖的推理规则有以下三条: 自反律:若属性集Y 包含于属性集X,属性集X 包含于U,则X→Y 在R 上成立。(此处X→Y是平凡函数依赖) 增广律:若X→Y 在R 上成立,且属性集Z 包含于属性集U,则XZ→YZ 在R 上成立。 传递律:若X→Y 和 Y→Z在R 上成立,则X →Z 在R 上成立。 其他的所有函数依赖的推理规则可以使用这三条规则推导出。 Armstrong公理系统的有效性和完备性①Armstrong公理系统的有效性指的是:由R出发根据Armstrong公理系统推导出来的每一个函数依赖一定是R所逻辑蕴含的函数依赖。 ②Armstrong公理系统的完备性指的是:对于R所逻辑蕴含的每一函数依赖,必定可以由R出发根据Armstrong公理系统推导出来。 Armstrong公理的推论合并规则:若X→Y,X→Z同时在R上成立,则X→YZ在R上也成立。 分解规则:若X→W在R上成立,且属性集Z包含于W,则X→Z在R上也成立。 伪传递规则:若X→Y在R上成立,且WY→Z,则XW→Z。 函数依赖的公理系统一、Armstrong公理系统设关系模式R<U,F>,其中U为属性集,F是U上的一组函数依赖,那么有如下推理规则: ① A1自反律:若Y X U,则X→Y为F所蕴含; ② A2增广律:若X→Y为F所蕴含,且Z U,则XZ→YZ为F所蕴含; ③ A3传递律:若X→Y,Y→Z为F所蕴含,则X→Z为F所蕴含。 根据上面三条推理规则,又可推出下面三条推理规则: ④ 合并规则:若X→Y,X→Z,则X→YZ为F所蕴含; ⑤ 伪传递规则:若X→Y,WY→Z,则XW→Z为F所蕴含; ⑥ 分解规则:若X→Y,Z Y,则X→Z为F所蕴含。 引理:X→A1A2…Ak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X→Ai成立(i=1,2,...,k)。 二、Armstrong公理系统的证明① A1自反律:若Y X U,则X→Y为F所蕴含 证明1 设Y X U。 对R<U,F>的任一关系r中的任意两个元组t,s: 若t[X]=s[X],由于Y X,则有t[Y]=s[Y],所以X→Y成立,自反律得证。 ② A2增广律:若X→Y为F所蕴含,且Z U,则XZ→YZ为F所蕴含 证明2 设X→Y为F所蕴含,且Z U。 对R<U,F>的任一关系r中的任意两个元组t,s: 若t[XZ]=s[XZ],由于X XZ,Z XZ,根据自反律,则有t[X]=s[X]和t[Z]=s[Z]; 由于X→Y,于是t[Y]=s[Y],所以t[YZ]=s[YZ];所以XZ→YZ成立,增广律得证。 ③ A3传递律:若X→Y,Y→Z为F所蕴含,则X→Z为F所蕴含 证明3 设X→Y及Y→Z为F所蕴含。 对R<U,F>的任一关系r中的任意两个元组t,s: 若t[X]=s[X],由于X→Y,有t[Y]=s[Y]; 再由于Y→Z,有t[Z]=s[Z],所以X→Z为F所蕴含,传递律得证。 ④ 合并规则:若X→Y,X→Z,则X→YZ为F所蕴含 证明4 因X→Y (已知) 故X→XY (增广律),XX→XY即X→XY 因X→Z (已知) 故XY→YZ (增广律) 因X→XY,XY→YZ (从上面得知) 故X→YZ (传递律) ⑤ 伪传递规则:若X→Y,WY→Z,则XW→Z为F所蕴含 证明5 因X→Y (已知) 故WX→WY (增广律) 因WY→Z (已知) 故XW→Z (传递律) ⑥ 分解规则:若X→Y,Z∈5,则X→Z为F所蕴含 证明6 因Z∈Y (已知) 故Y→Z (自反律) 因X→Y (已知) 故X→Z (传递律) 闭包及其计算定义1:设F是关系模型R的一个函数依赖集,X,Y是R的属性子集,如果从F中的函数依赖能够推出X→Y,则称F逻辑蕴含X→Y。 定义2:被F逻辑蕴涵的函数依赖的全体构成的集合,称为F的闭包,记作F+。 定义3:设F是属性集U上的一组函数依赖,则属性集X关于F的闭包X+F定义为X+F={A|A∈U且X→A可由F经Armstrong公理导出},即X+F={A|X→A∈F+}。 定理1:设关系模型R(U),F为其函数依赖集,X,Y为U的真子集,则从F推出X→Y的充要条件是Y是X+F的真子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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