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丹江口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丹教办[2007]4号 各中心学校、城区各中小学: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一是对已录入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校对,确保基本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二是运用网络进行学籍及教育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的作用;三是抓紧做好电子学籍数据库与“普九”档案的对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1.对已录入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逐校逐人进行校对(高一新生除外); 2.各单位学籍管理员要对系统中漏录或错录信息进行补录或修改,保证系统中的数据与实际在校学生数一致; 3.加强系统应用工作。各校学籍管理员要熟悉系统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修改、异动审核、信息上报等常规操作程序。 4.做好电子学籍数据库与“普九”档案对接工作,为普九迎国检做好准备。 二、有关要求1.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按照鄂教基[2006]15号文件要求,落实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并配备必须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网络运行环境和学校信息化条件,保证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学校校长要亲自过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校长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学籍管理员要做好所管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熟悉电子学籍管理程序和操作办法,为建立十堰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逐步取消纸质学籍档案打好基础。 2.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乡镇学校,中心学校要指定代理员代管学校学生电子学籍,明确代理员的工作职责,加强与代管学校的联系,不能以学校不具备上网条件为由延误全市工作进度,影响工作大局。 3.指定的学籍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更换。各单位认真填写《丹江口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员备案表》,并于1月2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见附件三。 4.无照片的学生,各单位要在23日以前把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安排采像单位统一补照。信息校对工作必须在1月29前完成。 5.为准确掌握学生数,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十堰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并于1月29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见附件一。 6.各单位认真做好“普九”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积极准备与电子学籍数据库“对接”。 附件: 1. 十堰市普通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数据库 2.丹江口市电子学籍管理员备案表 丹江口市教育局 二○○七年元月十一日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