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丹凤法院 |
释义 | 陕西省丹凤法院位于陕南商洛贫困山区。1949年6月丹凤县政府设立司法科,配备干部5人。1950年8月,正式设立丹凤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长兼任,翌年设专职副院长1人,编制8人。1954年配备专职院长,设立秘书室、接待室和刑庭、民庭。1958年撤县时一并撤销了法院。1961年恢复了丹凤县人民法院,编制9人,设立了刑庭、民庭。“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法院处于瘫痪。 1968年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丹凤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组)取代,1973年丹凤县人民法院恢复。1990年9月丹凤县法院提升为副县级单位,并设立了行政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室。2003年机构改革后,丹凤县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内设政工科、纪检 (监察)、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1个部门和七个人民法庭。 目前,丹凤法院辖区32万人,目前现有干警65人,其中审判人员46名,书记员8人,法警8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大专以上文化41人,党员57名。现党组成员5人,党组书记、院长1人,副院长3人,政工科长1人。党组书记、院长由陈彩喜担任。内设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等12个庭室,下设有龙驹、商镇、铁峪铺、竹林关、寺坪、峦庄、庾岭7个基层人民法庭。 近年来,丹凤县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坚持“三个至上”,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法院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全省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和商洛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法警队”,一名同志被国家局档案局评为优秀档案工作者。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法院改革逐步深入,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稳步提高,物质装备明显改善,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丹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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