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
释义 | 大竹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是从事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为副科级,具体负责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县财政局管理。 主要职责 (一)直接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家股权,并对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包括配股股权转让)收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资经营管理公司收缴入库。 (二)国资经营管理公司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以出资者的身份,按照出资比例,收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股应分得的红利。 (三)负责县本级财政原有偿使用资金的回收和转投资事宜,并对这部份资金的运行和收益进行管理和收缴。 (四)在授权经营前提下,向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出资者的身份派员参与董事会讨论企业的重大决策,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活动,管理并收缴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 (六)通过参股、控股、租赁、合资合作的方式,具体组织国有企业实施资本经营管理。 (七)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以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形式实施资本经营管理。 (八)由政府减税让利形成的国有资产,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九)承办县政府和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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