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
释义 | 大竹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简称:城管办)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组织协调建设、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城区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职能职责:1.贯彻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执法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广告标志等进行检查,统一协调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等各类设施的设置,并督促相关单位搞好维护、保洁工作。 5.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计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城区道路两侧新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城区地名、路名的命名工作;参与县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管办参与审定的其他事项。 6.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联合执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7.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临时占用地审批;负责城市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线路的设置审批;负责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堆放杂物、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场所的审批; 负责城市内广告牌(标志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器、灯箱、墙体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等设置地点的审批。 8.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楼院安装彩灯、轮廓灯、霓虹灯及各类彩色照明灯饰,实施城市亮化工程。 9.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理人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的投诉,及时了解和掌握城市管理的动态,督促落实相关整治措施。 10.承担《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当由县城管办管理的其他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单位城管办下设城建市容监察大队,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 2.根据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随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以及损坏路灯、桥涵、排水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理。 3.负责临街楼体、建(标)筑物、电线杆、树木等物体上的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乱挂等有碍市容观瞻物的清理,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清除;负责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乱倒废弃物及垃圾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理。 4.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市容、市政、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其他管理、监察职责。 5.完成县城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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