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区监察局 |
释义 | 工作职能1、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受理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5、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变更或撤销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所作的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6、承办区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