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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释义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的改革。

(二)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和发展。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重点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文艺院团建设。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建设和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博物馆的建设及各馆之间的交流合作。

(九)协调和指导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维修项目,审核、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石油开发创业旧址。

(十)管理文物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贯彻执行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相关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及准入和退出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的申报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上报或审批。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实施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负责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负责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负责电影专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

(十六)制定全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各类出版物;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活动的监管。

(十七)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八)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市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负责全市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案件。组织开展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监督管理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为作者、著作权所有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

(二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交流项目计划;组织、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文化产业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卫生、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并监督实施;统计、分析、评估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档案。

(二)人事科。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相关经济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局财务计划、收支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负责指导管理全局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全局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艺术创作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大型专业文化活动;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和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指导专业艺术团体改革;监督管理全市非营业性演出、比赛、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

(六)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建设;负责全市群众文化馆(站)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七)文博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审核或审批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维修项目;审核文物发掘、维修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推荐、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石油开发创业旧址;指导文博单位改革发展、业务建设、业务培训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八)宣传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重大宣传报道工作的落实;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九)传媒机构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变更的审核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节目制作、公共视听载体(IP及移动视听)、视频业务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使用及施工安装的审核或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科技科(安全播出调度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技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以及相关标准、实施细则;牵头组织、监督实施科技项目,指导、协调科研项目的推广;负责各台站发射频率、功率使用的核定及技术管理、监测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应急预案的制定,监督、检查、指导安全播出工作;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反动宣传及非法攻击。

(十一)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区域内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年检和市场监管;负责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负责电视剧及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和引进境外节目的申报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科(版权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全市出版、发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立报刊记者站、新闻单位申领记者证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新闻采编活动;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负责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发行、放映及互联网出版和手机书刊、手机文学活动;组织审读、审看、审听各类出版物;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监督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推进工作;组织查处侵权盗版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贸易合同登记;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政策咨询;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

(十三)印刷行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印刷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全市印刷单位和印刷经营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设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打印单位的审批;负责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

(十四)文化市场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文化市场和文化艺术经纪活动,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编制48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8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8职。主任科员9职,副主任科员4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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