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水务局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区所属项目水土流失治理和水土流失补偿收费职能交给县区水务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以及省、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市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内水资源调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城市供水行业优质服务,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测;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供水、城镇节约用水工程规划、计划,负责制定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法规及执法工作;负责城市供水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组织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程建设及工程专项竣工验收。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和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制定节约用水政策,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市管项目的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制定市管河湖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县区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七)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市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 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劳资福利、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会议接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计划生育、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政策研究、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宣传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水利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技术项目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技培训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资金计划实施、财务报账、年度决算汇总编制、固定资产管理、所辖水务系统内部财务监管。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及应诉工作,协调处理县、区与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资源调度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规划工作;拟订水利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及法制宣传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 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湖泊、江河堤防等水域、岸线、滩地以及水工程的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安全鉴定、安全监管;监督管理全市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招投标及建设监理工作;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五)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论证、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缴水土流失防治费。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5职,副科长1职。主任科员2职,副主任科员1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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