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审计局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公布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与县区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 (二)法制督察室。 负责审计规章制度起草;审理审计业务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负责行政应诉;负责财经违纪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审计普法宣传;负责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审计决定、审计建议,及时掌握有关部门受理审计移交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计算机审计科。 负责制定和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负责为计算机审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审计网络、审计网站和审计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四)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保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和决算,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金融与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国有金融机构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副处级单位正职)和处级、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4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1职,副科长7职。主任科员5职,副主任科员4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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