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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释义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

(二)增加加强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职责。

(三)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四)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五)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核准职责划给市教育局。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国家和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事宜;协调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少数民族的重大庆典活动。

(三)承担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责任;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实施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五)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事业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担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的责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一)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担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的责任;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报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审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

(三)民族科。

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事业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清真饮食网点和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宜。

(四)宗教科。

承办宗教事务和民间信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县(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负责宗教场所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报批工作;负责审查有关宗教内部资料出版物或其他宗教印刷品;承担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4职。主任科员2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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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9: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