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外沟通协调辖区内铁路运输职责。 (五)增加大庆萨尔图机场管理外部监督职责。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公路(含油田专用公路)、水路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我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提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九)负责道路、水路、公路、航道、港口、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的行政管理;参与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对外沟通协调辖区内铁路运输和大庆萨尔图机场管理外部监督职责。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承担法制培训、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及体制改革。指导行业综治、维稳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标准;提出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运输体系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大修、技术改造立项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港口规划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体系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参与交通战备工作。 (四)财务科。 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和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五)建设资金监督科。 拟订交通运输基本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资金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资金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含军转干部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6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1职。主任科员2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等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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