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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律
释义

周武帝定《大律》

北周武帝宇文邕(543—578),命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法律,至武帝保定三年(563)三月完成,仿《尚书·大诰》,谓之《大律》,计有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等25篇,共1537条,比《北齐律》增加588条。原文早已亡失,在《隋书·刑法志》中有简略记载。例如:不立十恶之名,但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再犯徒罚,三犯鞭罚,一身永配下役等。

《大律》二十五篇目

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鬬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犯、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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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9: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