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à bǎn ㄉㄚˋ ㄅㄢˇ
大板
古代刑律有笞刑、杖刑, 清 代笞、杖分别折合为小板、大板、照数折责。《醒世姻缘传》第十二回:“四府问道:‘前日巡道老爷曾打你的脚来不曾?’回说:‘打了五十大板,不曾打脚。’”参阅《清会典·刑部·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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