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慈利县畜牧水产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慈利县畜牧水产局于1981年1月从县农业局析出正式成立,2002年机构改革后直属县人民政府管理,属兼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计划财务股、法制科教股、畜牧股七个股室,下辖动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科级)、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郝家山种牛场、宝莲水产良种繁育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及31个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现有干部职工245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9人,初级技术职称37人)、离退休人员40人。 县畜牧水产局自成立以来共经历吴扬德、戴家保、张建国、赵辉平、卓子文、陈宏上、杨煜、谭本固、刘红军等9任局长。 慈利畜牧水产业从私有制的分散养殖为主到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养殖为主,再到市场经济阶段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养殖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全县养猪83万头、牛9.18万头、羊16.85万只、家禽370.8万羽、水产品4350吨,商品量不断增加,肉类总量突破4.37万吨。畜牧水产业产值达到7.74亿元,占农业比重37.9%,农民人均畜牧水产业收入达到1138元。科技攻关和各项社会事业成效显著。1983年欧阳述主持的“罗非鱼均越冬繁殖试验”项目获省农业科技进步三等奖;1984年1月,局长戴家保被授予“全国农林科技推广先进工作者”称号;1986年高级畜牧师李仲丘等开展的“黄牛圈形盘尾丝虫病的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1988年局财务股长瞿叔皆被农业部评为“部级优秀财会人员”;李国柱与省水科所科技人员共同研究的温泉养殖甲鱼400天增重496克养殖技术荣获农业部科技成果三等奖;2001年畜牧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3年慈利县被评为全省高效渔业先进县,还被定为全国湘西黄牛保种和草食动物生产基地县;2004年成为全省无公害畜禽产品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整体推进示范县,共认证5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2个无公害禽产品生产基地及江垭水库、黄石水库2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2009年畜牧局被评为全省“草食动物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饲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县“综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渔业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畜牧水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草地、水域及水生野生动物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监督和渔政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拟定全县畜牧水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水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根据授权管理全县畜牧水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以及全县各类畜禽鱼商品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技术改造的投资方向。 3、研究制定全县畜牧水产科技发展规划,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应用及示范推广。 4、制订全县畜禽疫病防治规划,主管全县畜禽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工作。 5、会同计划、财政部门管理国家用于养殖业开发、建设的专项资金;指导乡镇畜牧水产部门发展第三产业。 6、负责全县畜牧水产生产的调查研究、生产统计、市场信息、情况综合,指导全县畜牧水产的生产结构调整等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兽医药政工作,指导基层畜牧水产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县畜牧水产行业的科技教育和指导全县畜牧水产队伍建设。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1、动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副科级机构) 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和疫病预防规划;检测、预防、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国家规定动物疫病的防疫注射工作;负责全县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发证工作;组织畜禽鱼防疫物资的供应;组织实施《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负责对全县兽医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兽医质量进行检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环境,查处违法捕鱼案件,负责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2、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曰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负责机关后勤和会议的组织;承办文秘、文电、调研、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 3、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培训、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编制全县畜牧水产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畜牧水产行业职工培训;负责畜牧水产行业有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畜牧水产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4、计划财务股 负责拟制全县养殖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养殖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研究提出与养殖业相关的政策建设;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畜牧水产系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5、法制科教股 指导监督全县畜牧水产部门的法制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协调组织重大科技攻关;负责指导乡镇畜牧水产站的业务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对养殖业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管理。 6、畜牧股 负责全县猪、牛、羊、禽、兔、蜂以及特种动物的生产规划、项目论证;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动态;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负责全县草地保护、牧草种子检测、草地建设及监督管理;承办种畜禽(场)的审批监督管理,承办种畜禽品种登记和进口初审;负责优质牧草的引种示范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畜禽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畜禽产品的加工和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管理。 7、水产股 负责全县水产种苗的生产监督;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项目论证,承办渔业新品种登记和进口初审;负责全县渔业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水产品加工和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调查分析渔业生产销售形势和开发动态,拟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 8、技术推广站 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国家、省、市和县下达的畜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组织畜牧水产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开展畜牧水产科技成果交流活动。 9、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畜牧兽医和渔业的有关生产资料的供应,组织全县畜牧业、渔业的技术推广和普及。 10、鱼苗鱼种场 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所需的鱼苗、鱼种的繁育、孵化和增育工作;组织有关渔业生产繁育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 11、郝家山种牛场 负责湘西黄牛的保种、提纯、复壮、品种改良;负责组织草食性牲畜生产所需牧草种子、药械的供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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