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淳安县交通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落实执行。 (二)根据省、市、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水陆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包括出租和旅游运输)、运输服务、车船检测、维修、汽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及船舶工业等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四)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港口、码头和港(航)监督及船舶和船用产品技术检验;负责港口港航道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授权,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 (七)负责全县水、陆各种交通规费的稽征和监督;承办车辆购置附加税。 (八)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职称工作。 (九)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负责引进资金,引进智力工作。 (十)负责交通战备、人武部的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辆、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乡镇船舶(渡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和省、市交通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人事秘书科(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信息、信访、档案、提案议案、接待工作、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调配工作;归口管理职称评聘、考核、继续再教育等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负责交通系统的民兵、预备役的管理工作及全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及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建设科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乡公路养护、维修、计划经费转批、监督、检查和水毁工程的编报和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省、市安排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算审查;组织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定额工作。 通管理科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规划及实施文明港站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组织水陆交通安全大检查;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查处;负责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全县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和紧急物资运输的调控;负责运价、港口、码头运输装卸等综合性协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及交通行业的统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归口交通规费的管理工作、监督规费的征收、解缴和资金的使用,各种票证管理;负责汇总、编报省、市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负责局属企业财务决算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单位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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