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í jiè
亦作“垂诫 ”。
1.垂示警戒。 唐 司空图 《疑经》:“纵天王制用失节,多取於诸侯,如欲垂诫,即书於周史可矣。” 明 王鏊 《震泽长语·经传》:“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何取於多若是。”明 冯梦龙 《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二回:“圣人书法,垂戒人臣,可不畏哉!”
2、留给后人的训戒。 唐 韩愈 《答张彻》诗:“悔狂已咋指,垂诫仍镌铭。” 宋 王禹偁 《官酝》诗:“彝酒《书》垂诫,羣饮圣所戮。”《明史·后妃传赞》:“《易》曰:‘闲有家,悔亡。’苟越其闲,悔将无及。圣人之垂戒远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