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出口配额管理 |
释义 | 我国对限制出口数量的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为出口配额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制定有关出口配额管理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和调整出口配额商品品种及配额数量。配额数量确定后,负责下达到地方配额管理部门执行。地方配额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配额申请的审核和分配。目前,我国仅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出口配额管理分为主动出口配额管理和被动出口配额管理两类。 主动出口配额管理是指为了维护我国有关出口市场(主要是香港和澳门市场)的稳定,主动采取的自行控制出口数量的措施,以便有秩序地发展出口贸易。实行主动出口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在中国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以及出口额大且易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 被动出口配额管理是指由于进口国有数量限制,并通过政府间贸易协议谈判要求出口国自行控制出口数量的措施。这种出口配额管理主要是为了履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同时,也是为了组织和管理好配额的分配和使用,防止配额使用不充分而造成浪费,以提高配额的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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