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乡镇财源建设考核目标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乡镇财源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赤府办发〔2008〕1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乡镇财源建设考核目标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财源建设考核税收基数的确定办法 原则上以各乡镇2007年企业、建设项目实现的地方税收加上契税确定考核基数,非税收入、耕地占用税和个体工商税收不计入考核基数(考核时相应不计入考核),财源建设考核税收基数不低于奖励资金基数。 二、考核基数核定结果 按上述确定考核基数办法,结合2008年各乡镇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情况,确定乡镇财源建设考核税收基数3665万元,其中:市中办1550万元、文华办550万元、金华办450万元、天台镇140万元、复兴镇180万元、丙安乡30万元、两河口乡40万元、大同镇75万元、宝源乡25万元、旺隆镇55万元、葫市镇60万元、元厚镇50万元、官渡镇190万元、石堡乡50万元、长期镇85万元、长沙镇100万元、白云乡35万元。 三、2008年财源建设考核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确定的增长率,2008年乡镇财源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为4362.8万元,其中:市中办1860万元、文华办660万元、金华办540万元、天台镇165.2万元、复兴镇212.4万元、丙安乡34.5万元、两河口乡46万元、大同镇88.5万元、宝源乡28.75万元、旺隆镇63.25万元、葫市镇69万元、元厚镇57.5万元、官渡镇224.2万元、石堡乡57.5万元、长期镇97.75万元、长沙镇118万元、白云乡40.25万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认真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今年财源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2008年乡镇财源建设目标任务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2008年乡镇财源建设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市中办 1550.00 20 1860.00 文华办 550.00 20 660.00 金华办 450.00 20 540.00 天台镇 140.00 18 165.20 复兴镇 180.00 18 212.40 丙安乡 30.00 15 34.50 两河口乡 40.00 15 46.00 大同镇 75.00 18 88.50 宝源乡 25.00 15 28.75 旺隆镇 55.00 15 63.25 葫市镇 60.00 15 69.00 元厚镇 50.00 15 57.50 官渡镇 190.00 18 224.20 石堡乡 50.00 15 57.50 长期镇 85.00 15 97.75 长沙镇 100.00 18 118.00 白云乡 35.00 15 40.25 合 计 36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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