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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态势,有效杜绝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遵义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的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晓春,副组长:王茂才、汪洪林、王真文、刘朝丽、柯小勇,成员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21个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办公室和1个督查办公室,分别如下:

1、矿山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中秋,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乡企局、市国土局。

2、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钟刚,主要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3、规模工业、电力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黄德玉,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电力公司。

4、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邹荣良,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高文元,主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6、民爆物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陈小猛,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养护和客运安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王学平,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海事处、市公路管理段、市运管所。

8、农机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王茂祥,主要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交警大队。

9、水库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杨润华,主要责任单位:水利局。

10、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简作强,主要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市文体广电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1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赵新跃,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2、森林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吉云,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防雷安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赵振东,主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4、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安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艾吉星,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5、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办公室主任李吉林,主要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16、粮食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罗良勇,主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17、旅游行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吕平,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8、乡镇企业安全办公室:设在市乡企局,办公室主任柳青勇,主要责任单位:市乡企局。

19、饮用水源安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吴洪英,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学校安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学黔,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安全: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办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办公室主任李中秋,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市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三、排查排除治理范围

此次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和行业为:各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运输等交通运输企业;旅游、农机、水利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和近年来频繁发生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四、排查排除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和贯彻2008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有关会议、文件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办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检查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排查排除治理方式

(一)坚持把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督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六、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底前):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排除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入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雪凝造成的灾害,认真组织好煤矿、运输、电力等企业的生产安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3、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森防重点期等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非煤矿山,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等作为排查排除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等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工作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作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排除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除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办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不力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提醒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排除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造册、资金落实、专人负责、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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