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释义 |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李赤红副主任率内司工委部分人员,深入市人民法院有关庭室、基层人民法庭和官渡镇、葫市镇、市中办,并邀请了20名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基层干部,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2007年以来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还将调研通知印发到其他乡镇和办事处收集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指导思想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为赤水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民商事审判方面 1.依法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2007年1月至2009年8月,共受理民商事诉讼案件2127件,已审结1963件,结案率为92.29%,其中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47件,占49.22%;合同纠纷案件731件,占34.37%;侵权纠纷案件349件,占16.41%。在审结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1720件,占结案数的87.62%,普通程序审结243件,占12.38%;采用判决方式审结664件,占结案数的33.83%,调解、撤诉结案1278件,调撤率65.1%,其它方式结案21件,占1.1%;上诉148件,占结案数的7.54%,二审返回149件,维持120件,占返回数的80.54%(含调解、撤诉案件),重审13件,占8.72%,改判16件,占10.74%。 2.围绕“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作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民商事诉讼调解的新方法、新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2007年以来,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1278件,占审结数的65.1%。二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积极为科学发展提供民意基础,建立一些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加大了司法为民工作力度。三是强化涉农案件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扩大简易审、开展司法救助等措施,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维护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行政审判方面 市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决议》,积极开展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7年1月至2009年8月,市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审结26件,结案率92.86%,其中开庭审理的9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6件,占66.67%;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1件,裁定准予执行85件。在审结案件中,上诉6件,占结案数的5.13%,经二审维持5件,维持率83.33%,撤诉1件,占16.67%。其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采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努力优化行政审判环境。近三年来,通过协调方式处理的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50件,占受理案件数的35.60%。二是行政机关和行政首长对行政案件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法律法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立案方面,有的人民法庭巡回点受理案件制度执行不够好;一些新类型案件判决后,涉法涉诉信访增多;有的生效判决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二是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行政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所涉法律关系复杂,新类型、疑难复杂的案件不断出现,给行政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和压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难度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四是干警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建议意见 (一)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创新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一是严格按照新时期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原则,坚持公正、高效、权威、诚信、礼仪、规范的目标,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既判效力,积极营造和谐的诉讼秩序,更好地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二是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融法、理、情为一体,让当事人服法、服理、服气,同时要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运用多种手段解决纠纷,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讼前,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真正体现司法为民。三是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反映突出的山林纠纷、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涉农案件和物业管理、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四是研究扩大基层组织和群众对疑难复杂的涉农案件审理的参与度,努力使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地趋于客观、准确。五是切实解决生效裁判结果的执行兑现力度,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和巡回点受理案件工作,方便群众诉讼。 (二)市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配强配齐行政审判人员,提高行政审判人员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排除各种干扰,大胆受理和办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独立审判,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二是严格按照《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决议》要求,切实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增强效率意识,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依法行政的严肃性。五是建立与行政机关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宣传的实效性。一是利用一些典型案例,以案宣法,以案释法,让更多公民了解民事、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和经常性沟通协调,向行政机关普及行政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使其理解和支持行政诉讼工作。 (四)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岗位培训,抓好岗位练兵,大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分类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学习,重点对审判一线干警的培训,以提高其审判业务技能。三是要切实解决法官队伍缺额,力量不足的问题,调整充实审判一线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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