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
释义 | 赤人常办发〔2010〕11号 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在市中黔北宾馆报到,3月30日至31日开会,会期两天。 会议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会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3号会议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三、建议会议议题: 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报告; 2.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部门预算的情况报告; 3.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先进县(市)工作的情况报告; 4.审议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政府性项目融资报告或议案的暂行规定; 5.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草案); 6.其它。 四、参会人员: 1.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办主任,市发改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局长,各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 请长沙镇、大同镇、元厚镇、天台镇人大主席团各推荐一名市人大代表(居民身份)列席会议,在3月22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通知代表按时参会。 3.按照《赤水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规定,许可公民旁听会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工作报告于3月25日前送65份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请市电视台、市对外宣传中心作会议宣传报道。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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