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
释义 | 赤人常议〔2009〕2号 2009年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德昆主持召开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周舟代表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市级政府债务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我市市级政府债务偿还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对市级债务情况清楚,当家理财心中有数。举债搞建设,对完善我市交通、旅游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经人大同意或批准的债务项目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效果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市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执行有关债务管理和偿债文件不力;部门和单位偿债意识不强,政府协调、管理、监督、清算力度不够;市级债务较重,财政支付压力较大等。 会议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应增强债务风险防范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把握举债重点,适度控制债务规模。 二、认真执行《赤水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理顺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三、加大对逾期债务的清收力度,强化政府性债务使用和偿还监管。市政府应制定一年一度的偿债计划,并把偿债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各种债务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清收。要盘活资源,加大偿债资金筹措和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力度,化解河滨中路建设“三角债”,通过债权债务转换消除债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财政预算偿还单位债务的,由财政直接偿还并告知债务单位。 四、健全和完善有关银行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使用有关银行贷款资金拨付程序及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政府债务项目“政府决定、计划立项、财政专管、审计监督、程序管理、分级负责、承贷承还、确保偿债”的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债务项目管理规范有序,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出席人员 祁德昆 邓世成 李赤红 刘晓庆 列席人员 周 舟 曾德才 陈锡莲 黄雪梅 唐善文 黄 强 王学黔 廖晓波 刘吉云 杨润华 周 平 金寿强 罗远林 缺席人员 赵昌银(外出学习) 周丽芬(病假) 高文元(请假) 徐光勇(请假) 附件:关于市级债务偿还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 关于市级债务偿还工作的调研情况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2009年6月23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62次主任会议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于6月16日至19日在邓世成副主任的带领下,到市财政局、审计局、国投公司、旅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通过座谈会交换了解、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市级政府债务规模、管理使用、偿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级债务规模 据财政部门资料反映:截止2009年5月,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1485.97万元,其中直接债务余额22294.97万元、担保债务9191万元。若加上国投公司在国开行贷款即将到位的市医院门诊综合楼20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1000万元、城工大道二期2900万元,合计4100万元和现已获批在今年内将到位的用于申遗环境整治项目的农发行贷款13600万元,市级债务规模将达到49185.97万元。 市级政府债务分布和债务构成情况是:目前,市级政府下属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性直接债务合计22294.97万元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滨中路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竹产业发展、教育两基普实、计生创优、水利项目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分别借市财政预算内、外资金7713.54万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4392.81万元,向上级财政借入款3163.32万元,向赤天化等单位借款7025.3万元。市级担保债务9191万元中,涉及“三区一湖一河”景区出让,百龙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2091万元;国投公司为土地整理项目向商业银行借款2000万元;国投公司向国开行借款用于市医院门诊综合楼修建800万元、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借款1000万元、城工大道一期借款1300万元、城工大道二期借款2000万元。 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财政部门测算出今年应偿还的债务高达13198.7万元。近年来,政府采取的是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逐步偿还必须归还的债务部分,今年市级共安排偿债资金674万元。 二、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或批准担保(回购)贷款的市级债务情况 从2005年起,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或批准担保(回购)贷款的债务有17项,实际发生15项(见附表),共计债务资金17824万元,涉及通村公路建设、“三区一湖一河”履约经营贷款、赤水三中建设、教育危房改造、城工大道二期工程、法检两院办公楼建设、五柱峰停车场建设(以上为市级债务)、官渡镇违章建筑拆迁和安置(乡镇级债务)等,到目前为止,经了解财政局和用款单位,除去未贷3600万元、续贷1800万元和已偿还债务2069万元,现经人大常委会同意或批准的债务余额为10355万元。(因资金未到位,人大同意或批准(回购)贷款资金未包括今年已同意国投公司向农发行贷款13600万元用于申遗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三、对市级政府债务偿还工作的基本估价 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但又受自身财力制约的情况下,近些年来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举债搞建设,对完善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推动旅游业、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举债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必须看到,全市负债规模日益增大,债务日益沉重,政府性债务风险逐步凸现,其主要表现和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债务余额较大且逾期债务较多,财政面临潜在的风险。到5月份,市级债务率为86.7%(债务余额与当年市级可支配财力〔36293万元〕的比例),若债务余额加上今年内将到位的国开行贷款和农发行申遗贷款,债务率将达到136%。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市级可支配财力的比例)为36%,经了解关于政府债务评估的风险限制,一般规定债务率和偿债率最高上限(风险警戒线)为100%、15%,说明市级债务已具有一定的风险。有些逾期债务造成上级财政逐年扣款,部门和单位借用财政资金不能按期归还,都影响了财政的支付能力,影响了财政预算的安排与执行。 二是政府债务负担较为沉重,财政支付压力不断增大。目前,从市级财政状况看,我市政府举债大多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投入回收周期长,短期内资金回收难度较大等问题,一旦项目效益不佳出现问题,其最后的清偿责任将由政府承担,同时,市级债务占用预算内、外资金过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的支付能力。特别是近两年,我市新增债务较大,财政潜在支付压力继续面临增大趋势,造成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较大的偿债压力。 三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偿债意识淡薄,重用轻还,偿债主体责任不落实。由政府直接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每年政府安排部分资金,偿清必须归还的债务。由企业或项目单位承担偿债义务的债务,由于偿债责任不落实,不具体,超时未还,财政承担着潜在的兜底风险。 四是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暂行办法执行得不很好,债务使用管理、债务偿还监督机制等规范操作不具体,特别是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没有统一的债务偿还台帐,缺乏明确有效的债务风险预测、债务使用偿还分析和报告、偿债责任具体分解落实等制度。因政府转贷或担保而将偿还任务的责任推给政府的现象已凸现,加重了财政负担,可能影响财政经济的平稳安全运行。 四、工作建议 (一)增强债务防范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的关系,保证政府举债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可用财力增量情况相适应,适度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 (二)认真执行《赤水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理顺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 (三)加大对逾期债务的清收力度,强化政府性债务使用和偿还的监管。市政府每年应制定一年一度的偿债计划,认真研究加以落实,把偿债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各种债务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清收。盘活资源,加大偿债资金筹措和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力度,化解河滨中路建设“三角债”,通过债权债务转换消除债务。严格执行财政体制改革推行的“收支两条线”,制度,由财政预算偿还单位债务的,由财政直接偿还并告知债务单位。 (四)健全和完善对国家有关银行项目贷款管理的办法和使用有关银行贷款资金拨付程序及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债务项目“政府决定、计划立项、财政专管、审计监督、程序管理、分级负责、承贷承还、确保偿债”的管理原则和规范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债务项目管理更规范有序,资金运行更安全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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