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畜牧渔业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
释义 |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20分) (一)干部队伍建设(9分) 1、领导班子团结3分; 2、党风廉政建设3分; 3、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3分。 (二)党政重视(9分) 1、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畜牧渔业工作计3分; 2、制定符合实际的年度畜牧业发展工作计划,措施落实、人员到位、运转良好、成效显著计3分; 3、分管领导亲自抓畜牧渔业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发展效果显著计3分。 (三)主要生产指标(20分) 1、完成畜牧渔业产值任务计7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 2、完成生猪出栏任务计4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 3、完成家禽出栏任务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 4、完成肉类总产量任务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 5、完成禽蛋产量任务计3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增减0.1分。 (四)动物防疫(11分) 1、签订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防控物资储备充足、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畜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且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计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猪瘟免疫率95%以上,W易感动物免疫率100%,鸡新城疫免疫率65%以上,牲畜标识佩戴率达100%;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扑灭,同时解决动物防疫人员报酬计2.5分。各项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3、完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设,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率达100%,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证明出证、持证率100%,检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回收率100%,对病死动物、肉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登记管理的计2.5分。每发现1次防、检疫标识或有关票证转让、倒卖和不规范检疫行为的扣0.5分。 4、完成动物驱虫、消毒、动物防疫合格证办证和检疫证明使用任务计1.5分。每缺少1项扣0.2分。 5、按期报送兽防系列报表计1.5分,资料不齐或不及时报送每1次扣0.5分。 (五)畜禽品种改良(11分) 1、完成二元母猪、三元杂交猪等推广任务,实施规范管理计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2分。 2、完成良种畜禽推广任务,实施规范管理计2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2分。 3、认真开展畜禽品种改良、科学养殖技术普及推广、培训工作,按时正确填报品改报表资料计2分。每缺1项扣0.2分。 4、按设计要求完成优质猪、禽基地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报送资料计5分。未完成其中1项指标或资料不完善扣0.5分。 (六)稻田养鱼(5分) 1、完成水产品生产任务计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完成稻田养鱼推广任务计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3、按规划要求完成稻田生态渔业示范推广项目各项目标任务及资料计2分,未完成其中1项指标或资料不完善扣0.5分。 (七)渔业资源保护和安全生产(5分) 1、无违法捕捞现象发生计2.5分,管理不规范、发生1次违法捕捞的扣0.5分。 2、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计2.5分,发生1起以上本项不计分。 (八)药政管理(5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市场检查和处理违法经营人员计2分。对违法经营人员不及时处理1次扣1分。 2、认真组织开展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人员培训工作,按时上报培训登记资料计1分。未上报培训登记资料的不计分。 3、完成饲料推广销售任务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4、积极配合开展清理兽药饲料市场及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1分。 (九)饲草饲料(3分) 1、认真抓好林下种草、种草养畜工作,全面完成任务指标计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搞好秸秆氨化、青贮饲料的推广普及、广泛利用秸秆资源发展牛、羊,过腹还田,全面完成任务指标计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十)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综合执法工作(5分) 1、畜牧部门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的学习及宣传,资料齐全计3分。无资料记录不计分。 2、畜牧部门积极配合和组织开展畜牧(渔业)综合执法活动,资料、记录齐全计2分,无资料、记录不计分,不及时上报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案件1次扣0.5分。 (十一)食品安全工作(3分) 1、畜牧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畜牧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资料、记录齐全计2分。无资料、记录不计分。 2、畜牧部门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简报、总结计1分,每少1次扣0.5分。 (十二)项目实施管理和统计工作(14分) 1、按照项目规划要求,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或给予政策支持的计4分,落实不到位的不计分; 2、各类项目按要求实施并有明显效果的计5分; 3、畜牧部门按时报送各类生产统报表的计5分,迟报或少报送1次扣0.2分。 (十三)畜牧产业化建设及牲畜税费统收(14分) 1、按标准完成畜牧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获得明显成效,工作资料完善计1.5分。 2、完成商品猪养殖大户任务,成效显著计1.5分,每增减1户增减0.2分。 3、完成牛、羊、禽、鱼、蜂等养殖示范大户及基地村建设任务,成效显著计1.5分,增减1户大户增减2分。 4、建立产业协会(含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营销组织专业公司等)运转正常计1.5分,未建立的不计分。 5、完成统收目标任务计8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1分。 (十四)办公室工作(6分) 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计1分,每缺(迟)一次扣0.2分。 2、全年上报信息2篇以上计2分,未报信息或无底稿资料不计分。 3、按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总结、交纳物资欠款计3分,每缺(迟)报(交)1项扣0.5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凡有统计年报的按统计年报进行考核评比,由市畜产办、畜牧局、牲畜税费统收办统一组织考核组,采取听、查、看、问等方式进行考核,结合平时检查掌握情况在工作目标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打分和综合评比(所有加分项目最多加原分值的一半,扣分项目直到该项扣完为止)。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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