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池州市民政局 |
释义 | 简介池州市民政局是池州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涉及到多类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办公地址:池州市建设路百荷步行街39号。 主要职能(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三)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全市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 (四)完善全市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报批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全市的优扰工作;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研究拟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市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拟定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规范救灾款物基层发放管理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外援捐助的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做好备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制定和实施地方减灾规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城镇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培育社区服务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九)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健全低保工作程序和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县区、乡(镇)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拟定全市地名管理规划;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地名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立地名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福利彩票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规范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确保安全运营;指导各县区社会福利彩票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墓的管理工作,革新殡葬科技技 术,提高殡仪事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十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部门1、社会救助科 宣传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2、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科) 研究提出全市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抗灾工作;调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经常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救济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审核上报和技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市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 3、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内审;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 4、池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定实施办法; (2)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全市的落实情况; (3)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五)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池州市慈善协会办公室 6、池州市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7、池州市经常性捐赠接收站。 8、市双拥办公室。 提出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宣传、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有关问题;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执行抚恤优待法规政策,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及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及光荣院等优抚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资金的建立、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方面的政策、办法;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有关审批、督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 9、基层政权建设科。 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自治组织和乡镇(街道)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培育社区建设典型,建立和完善全市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全市社区建设。 9、区划地名科。 研究提出行政区划规划;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组织指导边界线的管理工作;调查和调解各县、区边界争议纠纷;审核、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地名的使用;组织实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婚姻习俗改革登记管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全市殡葬改革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承办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民、台湾同胞、华侨在我市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10、办公室(人事科)。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宣传、保密、档案、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普法、执法及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编制、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1、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其活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池单位所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1、池州市马形山公墓管理处。 2、池州市军供站。 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平时和战时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研究改进供应方式、方法,不断改善供应条件,提高军供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军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统计分析军供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在保证完成军供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军供设施、设备为社会服务,增强军供站的生机与活力。 3、池州市殡葬管理所。 市殡葬管理所、市公墓管理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市民政局领导下,负责全市面上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和本地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推行火葬,杜绝土葬,禁止私埋乱葬和旧坟复垒。维护我市殡葬管理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殡仪“黑车”进行整顿和丧葬车队、民间殡仪乐队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尸体外流。负责规划申报、审批殡葬设施建设;负责殡仪用品制造、销售和殡仪劳务服务审批前期调查核实上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严格管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室,严格收费标准,切实提高骨灰入墓率和入室率。对“一墓三馆”负有监督协调职能,其内容包括单位的基建列项初审、骨灰盒的进货渠道招标。 4、池州市救助管理站。 贯彻落实国家救助管理方针政策,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5、池州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 6、池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7、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