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农业、畜牧业、农机、供销合作与农村经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农业、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农业、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供销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化经营、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 三、负责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四、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供销合作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畜牧业、农机财政补贴等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供销合作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负责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农场管理,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 七、负责农业、畜牧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畜牧业建设及农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拟定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城乡沼气净化工程行业管理。 八、负责拟定农业、畜牧业和农机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负责拟定农业、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机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十二、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三、 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四、负责农业、畜牧业和农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牵头协调涉农部门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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